输入验证码,即可复制
微信扫码关注,即可获得验证码
只需要3秒时间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开一个法律咨询帖,仅回复和房产交易有关的咨询

 

评论162

无定飞环楼主Lv.5 发表于 2018-6-7 09: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有人咨询购买商品房接收房屋时,因为在验房过程中因房屋质量有些瑕疵,一直在维修,断断续续有半年时间,请问维修期间物业费要不要由业主承担:
1、首先看业主实际是否接收房屋,比如接收钥匙,或者在交接单上签字等,如果业主接收房屋,就应当自接受之日起支付物业费,水电费等;
2、如果交接时业主认为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并未办理交付手续,那么要不要业主承担物业费等呢,这时双方可能对交付时间产生分歧,可以通过诉讼或者约定仲裁解决;
3、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按照双方约定交付条件或者法定的交付条件及双方行为,判断开发商的交付行为是否已经完成,如果裁判机构认为开发商已经完成交付,则业主需要支付物业费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横山人杨东Lv.4 发表于 2018-6-7 22: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你好怎么联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横山人杨东Lv.4 发表于 2018-6-7 22: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你好怎么联系你
20180607_568436_1528380359253.jpg
20180607_568436_1528380359271.jpg
20180607_568436_1528380359221.jpg
20180607_568436_1528380359287.jpg
1、购买违法建筑物,合同无效,风险有缔约双方负担; 2、无效合同按照合同法规定,双方互负返还义务,造成损失,按照双方过错分担; 3、买卖房屋属于重大支出项目,在购买前建议还是谨慎衡量评估风险。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20 11:3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无定飞环楼主Lv.5 发表于 2018-6-7 22: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一方起诉离婚时,要求法院将其父母在自己婚后部分出资所购买房屋判令归自己所有,法院是否应当支持?

1、首先这种情形不属于《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情形,该条适用于父母为子女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而这种情况属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所以不适用该条;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这种情形应当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将该出资的首付款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相应的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已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无定飞环楼主Lv.5 发表于 2018-6-12 10: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别的帖子求教:二手房,综合用地,50年产权,但规划用途是住宅。有什么影响?

1、综合用地曾经出现过一段时期,现在招拍挂的土地应该没有了综合用地,综合用地使用权50年;
2、因为我们国家实行房地产权分离制度,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地上房屋所有权对业主,无期限,通常说的住宅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权70年;
3、土地使用性质与房屋性质有时会有些差异,比如自带底商的住宅,下面商铺使用年限为40年,上面住宅使用年限为70年,怎么办?没关系,到期后,住宅自动续期,商业目前具体规定没出来,但大的原则应该是如果建筑物还可以正常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期限相应展期,
4、综合用地上建设的住宅,和普通住宅性质没有任何区别,可以居民落户,交易时按照普通商品住宅计算税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yjx2641Lv.4 发表于 2018-6-17 07: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问一下楼主,我的购房合同写的是总楼层高度27层(我买的22层),交房是总楼层高度变为22层,我成了顶层,五证齐全的房子,这是不算开发商违约,能要求赔偿吗?谢谢!
1、算开发商违约; 2、可以要求赔偿,但是赔偿数额不好确定,可以要求开发商补偿原来顶层与22层的差价; 3、这种事比较奇怪,这样的预售合同怎么能办理备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20 11:30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yjx2641 赞同 +1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无定飞环楼主Lv.5 发表于 2018-6-20 11:30: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yjx2641 发表于 2018-6-17 07:40
问一下楼主,我的购房合同写的是总楼层高度27层(我买的22层),交房是总楼层高度变为22层,我成了顶层,五 ...

1、算开发商违约;
2、可以要求赔偿,但是赔偿数额不好确定,可以要求开发商补偿原来顶层与22层的差价;
3、这种事比较奇怪,这样的预售合同怎么能办理备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无定飞环楼主Lv.5 发表于 2018-6-20 11: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1、购买违法建筑物,合同无效,风险有缔约双方负担;
2、无效合同按照合同法规定,双方互负返还义务,造成损失,按照双方过错分担;
3、买卖房屋属于重大支出项目,在购买前建议还是谨慎衡量评估风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无定飞环楼主Lv.5 发表于 2018-7-3 18: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回复一个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咨询的问题:
当房屋买卖合同同时约定定金条款,违约金条款,赔偿实际损失条款,如何确定诉讼主张?
1、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不可以重复主张,只能二选一,因为都属于惩罚性质的条款;
2、同时约定违约金和赔偿实际损失,违约金计算少于实际损失时,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直到全不能覆盖损失;
3、同时约定违约金和赔偿实际损失,违约金约定高于实际损失时,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也就是可以主张130%的损失诉求,
4、同时约定违约金和赔偿实际损失,当然也可以同时主张,对方如果以违约金过高进行抗辩,法官可能会酌情考虑按照上述规则裁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汉唐遗疯Lv.8 发表于 2018-7-4 15:43: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楼主此贴简直良心,建议置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马克马龙Lv.7 发表于 2018-7-9 14: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请问个问题;在西安已经还完贷款了,给开发商提交的房本申请的时候,说要2年才能下来。这是什么情况
双方当事人除有特殊约定外,1、出卖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产权登记;2、订立合同时未建成房屋,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3、订立合同时房屋已竣工验收,出卖人应当自订立合同之日起9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7-9 15:3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无定飞环楼主Lv.5 发表于 2018-7-9 15:38: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马克马龙 发表于 2018-7-9 14:35
请问个问题;在西安已经还完贷款了,给开发商提交的房本申请的时候,说要2年才能下来。这是什么情况

双方当事人除有特殊约定外,1、出卖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产权登记;2、订立合同时未建成房屋,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3、订立合同时房屋已竣工验收,出卖人应当自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办理产权登记。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理产权登记,出卖人也就是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者违约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已付购房款为基数,参照同期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迪卡普里奥他爹Lv.5 发表于 2018-7-18 09:39: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请问大修基金已交,契税开发商还没有通知交付,请问能通过正规途径交易吗?如果不能,有其他的办法吗?
可以交易。 1、可以通过合同更名方式交易,具体讲就是与开发商(出卖人)约定变更买受人名称,手续比较繁琐; 2、签订合同,支付一部分款项,并且办理房屋交付,约定可以变更登记过户时付清部分尾款; 3、约定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7-24 18:0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无定飞环楼主Lv.5 发表于 2018-7-24 18: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迪卡普里奥他爹 发表于 2018-7-18 09:39
请问大修基金已交,契税开发商还没有通知交付,请问能通过正规途径交易吗?如果不能,有其他的办法吗?

可以交易。
1、可以通过合同更名方式交易,具体讲就是与开发商(出卖人)约定变更买受人名称,手续比较繁琐;
2、签订合同,支付一部分款项,并且办理房屋交付,约定可以变更登记过户时付清部分尾款;
3、约定合同生效条件为房屋可以办理过户登记,条件成就后,合同生效,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好的,感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7-26 09:3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12377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0

免责声明:本网站不承担任何内容提供者的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联系侵删

Copyright © 2001-2024 荣耀西安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11000591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0104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扫一扫下载客户端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