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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建议西安借鉴长沙做法,先办证后追缴税费,快速解决房屋办证遗留问题。

评论99

望长安楼主Lv.10 发表于 2019-2-6 12: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甘肃
LEI 发表于 2019-2-5 20:04
遗留问题只能靠政府,打算买房的朋友们,还是要买大开发商的产品,西安本地的一些开发商,还是让市场把他们 ...

对,无房产证的房子轻易不要买,后患无穷!万一拿到证的时候,房价已经比签合同时涨了好多,卖家就有可能耍赖,不给你过户了!或者,还没房产证期间,房子被开发商抵押了,更麻烦!
这个在法律上根本不可能,虽然没有证,但合同是有效的,卖家如果想反悔,必须按照市价买回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3-14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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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Lv.5 发表于 2019-2-6 14: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望长安 发表于 2019-2-6 12:15
对,无房产证的房子轻易不要买,后患无穷!万一拿到证的时候,房价已经比签合同时涨了好多,卖家就有可能 ...

目前应该就仔细看好开发商口碑,尽量买大品牌,大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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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长安楼主Lv.10 发表于 2019-2-6 17: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甘肃
LEI 发表于 2019-2-6 14:20
目前应该就仔细看好开发商口碑,尽量买大品牌,大楼盘

对,小品牌开发商坑死了,有的手续不全,后期办证困难,或者资金链断裂,半路烂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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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Lv.5 发表于 2019-2-6 19:43: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望长安 发表于 2019-2-6 17:23
对,小品牌开发商坑死了,有的手续不全,后期办证困难,或者资金链断裂,半路烂尾的!

房地产百强名单,每年建议大家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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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长安楼主Lv.10 发表于 2019-2-7 10: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甘肃
LEI 发表于 2019-2-6 19:43
房地产百强名单,每年建议大家了解下

大开发商还是很正规的,不会欠缴税费,加盖,不建配套设施,所以办证过程就很及时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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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长安楼主Lv.10 发表于 2019-2-8 20: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甘肃
本帖最后由 望长安 于 2019-2-8 21:08 编辑

解决17个小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2017年11月03日 07:15:14
来源:黑龙江日报


原标题:解决17个小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针对不动产登记实际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历史性难题,林口县开辟了一条既符合《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又具体细化操作性强的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之路。重点解决历史遗留的17个小区涉及7633户群众不动产登记办理难的问题.

高度重视,迅速启动。2017年3月13日,林口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认真研究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利用半个月的时间专题研究17个小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定了解决方案。

明确责任、各司其责。各单位协调做好验收备案、产权纠纷处理、不动产登记和信访稳定工作,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

创新思路,特事特办。实行费用征缴和办证分离原则、实行减少办证环节、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实行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原则。目前,林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对12个小区完成了登记,办理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4661件。2017年9月1日,依据省委办公厅文件精神,对其它5个剩余小区无法补办竣工验收手续的采取现场登记,由国土、规划、住建、消防部门出具认定意见作为登记办证要件。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林口县争取年末完成所有历史遗留问题。
千官望长安,万国拜含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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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长安楼主Lv.10 发表于 2019-2-8 21: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甘肃


没发票的房子,产权证咋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4:27 海峡网-厦门晚报


  由国土房产局审查材料后,出具证明,购房人再到地税部门办理换取发票

  前言

  “政府部门得替百姓想办法”,市国土房产局权籍处郭俊胜处长对购房人碰到的这个难题深有感触。因为找不着开发商,即使想要缴清尾款,换取正式发票,都办理无门,他  









  
  
  



说:“如果政府部门没有及时主动地来化解问题,这些业主可能一直都办不出产权证。”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今年10月,市国土房产局已联合地税财政部门,出台了《关于无法取得厦门市不动产转让(销售)专用发票的商品房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处理意见》,为妥善解决这类历史遗留问题找到了出路。

  


没发票的房子,产权证咋办?



  尾款可以缴 发票能换取

  解决因开发商下落不明,合法购房人无法缴交尾款、无法取得发票的房屋办证症结,这个想法一经提出,就得到了该局林长树局长的支持。林局长将其视为该局开展“假如我是行政相对人”讨论活动中的实际行动,提出“实事求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帮助购房户排忧解难”的明确要求。

  从今年开始国土房产局便着手开展政策调查研究,主动联系地税财政等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办法。

  尾款无处缴,怎么办?——政府部门可设立财政过渡专户,临时代收。

  发票哪里开?——由国土房产局在对购房材料进行审查后,出具证明,这样购房人便可以到地税部门办理完税的有关手续了。

  把方便让给群众,把麻烦留给自己,解决无购房发票房屋办证的处理意见充分体现了政府部门以民为本,为群众服务的办事理念。

  《处理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提升了169号文的可操作性,加强了对善意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妥善解决这部分历史遗留的产权办证问题指日可待。

  程序:开证明?完税?办证件

  按照《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已购商品房,由购房人凭购房合同和支付房款的相关票据及购房事实具结书,向市国土房产局交易登记中心提出购房合同确认申请。经审查属实的,由交易登记中心向购房人出具《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列明所购房屋的备案情况、面积、按合同约定的应缴购房款总额和应补款额等情况。

  购房人凭着合同、购房证明以及支付房款的相关票据,向地税部门办理完税手续,领取发票。拿到购房发票并按购房当年的契税税率向财政部门缴交契税后,就可以申办土地房屋权证。

  针对部分购房人尚未交清房款或是经审查需补款的情况,经财政部门批准,市国土房产局设立了过渡收款专户。购房人将应补款项缴纳至专户,并由国土房产局开具收款票据。

  适用:解决符合四个条件的历史遗留问题

  新政侧重解决下列已购商品房办证的历史遗留问题:

  ⑴商品房建设项目开发单位被地税部门认定为非正常户;

  ⑵商品房买卖双方签有购房合同并已经房地产交易机构登记备案,购房人已付全额(或部分)购房款但尚未取得购房发票;

  ⑶该商品房未被司法部门限制权利;

  ⑷商品房未被抵押。

  至于如何确认开发商下落不明,则由经过地税、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共同确定(《××项目开发商下落不明确认书》),未经确认的楼盘不予办理相应手续。另外如果房产项目大产权还未登记,或是购房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因为房屋销售资料不齐全,应根据有关规定先行处理后再申报产权。

  相关链接

  政策回顾

  由于开发单位违规建设、手续不齐等原因,在2002年以前,厦门有近4万套合法安置和购买的拆迁安置房、商品房、房改房无法办证,群众对此有很大意见。

  针对问题房的办证困局,市国土房产局坚持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出发,改变依靠行政手段解决个案问题的被动局面,探索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处理历史遗留的产权办证问题。

  2002年9月,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市国土房产局提出了“将处置违规开发建设单位与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分开,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方案,起草《厦门市城镇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简称169号文),由市政府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新政策一石激起千层浪,当年就有40个项目1万多套不符合原办证规定的“问题房”进入了办证受理程序,上万群众因此受益。如在江头片区旧城改造拆迁中,因相关单位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章或手续不到位等原因,导致3000安置户的产权证无法办理。

  新政策的出台为住户带来福音,现在大多数安置户都已拿到产权证书。

  新政策实施以来已经为180个项目3万7千多套“问题房”解了套,基本解决了困扰多年的“办证难”问题,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好评。这是该局通过政策创新为问题房解套的一次成功经验。

  本期图文/张樱 陈涓 王夏儿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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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长安楼主Lv.10 发表于 2019-2-8 21: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甘肃


没发票的房子,产权证咋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4:27 海峡网-厦门晚报


  由国土房产局审查材料后,出具证明,购房人再到地税部门办理换取发票

  前言

  “政府部门得替百姓想办法”,市国土房产局权籍处郭俊胜处长对购房人碰到的这个难题深有感触。因为找不着开发商,即使想要缴清尾款,换取正式发票,都办理无门,他  









  
  
  



说:“如果政府部门没有及时主动地来化解问题,这些业主可能一直都办不出产权证。”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今年10月,市国土房产局已联合地税财政部门,出台了《关于无法取得厦门市不动产转让(销售)专用发票的商品房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处理意见》,为妥善解决这类历史遗留问题找到了出路。

  


没发票的房子,产权证咋办?



  尾款可以缴 发票能换取

  解决因开发商下落不明,合法购房人无法缴交尾款、无法取得发票的房屋办证症结,这个想法一经提出,就得到了该局林长树局长的支持。林局长将其视为该局开展“假如我是行政相对人”讨论活动中的实际行动,提出“实事求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帮助购房户排忧解难”的明确要求。

  从今年开始国土房产局便着手开展政策调查研究,主动联系地税财政等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办法。

  尾款无处缴,怎么办?——政府部门可设立财政过渡专户,临时代收。

  发票哪里开?——由国土房产局在对购房材料进行审查后,出具证明,这样购房人便可以到地税部门办理完税的有关手续了。

  把方便让给群众,把麻烦留给自己,解决无购房发票房屋办证的处理意见充分体现了政府部门以民为本,为群众服务的办事理念。

  《处理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提升了169号文的可操作性,加强了对善意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妥善解决这部分历史遗留的产权办证问题指日可待。

  程序:开证明?完税?办证件

  按照《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已购商品房,由购房人凭购房合同和支付房款的相关票据及购房事实具结书,向市国土房产局交易登记中心提出购房合同确认申请。经审查属实的,由交易登记中心向购房人出具《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列明所购房屋的备案情况、面积、按合同约定的应缴购房款总额和应补款额等情况。

  购房人凭着合同、购房证明以及支付房款的相关票据,向地税部门办理完税手续,领取发票。拿到购房发票并按购房当年的契税税率向财政部门缴交契税后,就可以申办土地房屋权证。

  针对部分购房人尚未交清房款或是经审查需补款的情况,经财政部门批准,市国土房产局设立了过渡收款专户。购房人将应补款项缴纳至专户,并由国土房产局开具收款票据。

  适用:解决符合四个条件的历史遗留问题

  新政侧重解决下列已购商品房办证的历史遗留问题:

  ⑴商品房建设项目开发单位被地税部门认定为非正常户;

  ⑵商品房买卖双方签有购房合同并已经房地产交易机构登记备案,购房人已付全额(或部分)购房款但尚未取得购房发票;

  ⑶该商品房未被司法部门限制权利;

  ⑷商品房未被抵押。

  至于如何确认开发商下落不明,则由经过地税、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共同确定(《××项目开发商下落不明确认书》),未经确认的楼盘不予办理相应手续。另外如果房产项目大产权还未登记,或是购房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因为房屋销售资料不齐全,应根据有关规定先行处理后再申报产权。

  相关链接

  政策回顾

  由于开发单位违规建设、手续不齐等原因,在2002年以前,厦门有近4万套合法安置和购买的拆迁安置房、商品房、房改房无法办证,群众对此有很大意见。

  针对问题房的办证困局,市国土房产局坚持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出发,改变依靠行政手段解决个案问题的被动局面,探索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处理历史遗留的产权办证问题。

  2002年9月,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市国土房产局提出了“将处置违规开发建设单位与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分开,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方案,起草《厦门市城镇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简称169号文),由市政府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新政策一石激起千层浪,当年就有40个项目1万多套不符合原办证规定的“问题房”进入了办证受理程序,上万群众因此受益。如在江头片区旧城改造拆迁中,因相关单位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章或手续不到位等原因,导致3000安置户的产权证无法办理。

  新政策的出台为住户带来福音,现在大多数安置户都已拿到产权证书。

  新政策实施以来已经为180个项目3万7千多套“问题房”解了套,基本解决了困扰多年的“办证难”问题,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好评。这是该局通过政策创新为问题房解套的一次成功经验。

  本期图文/张樱 陈涓 王夏儿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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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长安楼主Lv.10 发表于 2019-2-8 21: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甘肃
泉州市政府出台《关于中心市区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2017-12-15 06:19:26  来源:泉州网



  四类“问题房产”有了办证方案

  泉州网12月15日讯(记者 林书修)泉州市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从2016年8月1日起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一年多来,中心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扎实推进、逐步规范。不过由于种种原因,目前还遗留不少房产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间一久,就变成老百姓心中的“问题房产”。

  日前,泉州市政府出台《关于中心市区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的范围内,对历史遗留下来的安置房、政府主导房产、非政府主导房产、自建房等四类“问题房产”,按照“尊重历史、便民利民、分清责任、依法处理”的原则,提出了具体的办证方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处理意见在一些原则性的操作方面进行规范,后续还将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方便群众办事,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

  安置房

  关于安置房办证问题,处理意见明确,历年来由政府主导开发建设的各类拆迁安置房,由于政府或部门等历史原因,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或已办理“单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处理方法如下。

  安置房首次登记:函告后先行办理 欠缴税费可后续催办

  安置房项目首次登记,原则上,市国土资源局函告相关职能部门后,先行给予办理。对项目存在的消防、人防、环保、工程质量等问题,有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部门职责自行解决。

  对因为存在相关税费未缴清而导致安置房项目未能办证的。意见明确,属于市、区及下属国企事业单位实施的旧城改造拆迁安置项目,由建设业主作出具结承诺书后,可以先行办理项目首次登记,相关规费纳入项目统一清算;对于非国企开发的项目,可以先办理项目首次登记,若需要补缴相关税费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函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自行追缴。

  安置房转移(分户)登记:《安置协议书》为直接依据

  实施意见明确,原则上,安置房转移(分户)登记,统一以《安置协议书》作为权属来源的直接依据。具体又分为有记载被安置人和未记载被安置人两种情况。

  有明确的被安置人(原产权人),直接确定为不动产权利人。如果被安置人(原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依法办理继承、析产手续。

  没有记载被安置人(原产权人)、只记载了其他居住人的,经过原征收单位核实、确认并出具相关身份证明后,以确认后的被安置人(或产权人)为权利人办理不动产权证。无法确认的,不予办理。

  政府主导房产办证

  中心市区历年来由政府主导(市、区政府及其下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发建设项目的,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或者已办理“单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处理意见提出以下方案。

  对已办理房产证的,且开发建设单位可以提供楼栋总产权建筑面积(开放式小区)或整个小区总产权建筑面积(封闭式小区),因土地出让金、契税未缴清而导致未能办理土地证的,由建设单位缴清相关税费及土地出让金或作出相应承诺后,不再办理该项目的土地总登记,直接给予房屋业主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对房产证上记载用途与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允许按规划审批用途或房产证上所记载的用途,给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由建设单位缴清或作出相应承诺。

  非政府主导房产办证

  中心市区历年来由非政府主导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问题房产”分为三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是由市城乡规划局对各建设项目是否超容积率建设及超容数量进行认定。对于存在超容积率的,按规定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作出处罚意见后,对符合补办条件的,由相关部门补办手续。符合不动产登记办理条件的,由开发建设单位先行申请办理项目首次登记,再给予购房业主办理转移(分户)登记。

  第二种是开发建设单位不存在或拒不配合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项目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行使主体资格,补办规划核实以及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后,先行给予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其中,对于业主委员会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以引导业主对开发建设单位提起民事诉讼,国土部门根据法院生效判决结果,合理区分开发商和购房业主各应付责任,对购房业主确属无责的,允许先行给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对拒不配合的开发商及法人代表,列入黑名单。

  第三种,对单位或个人早期因征地、拆迁等原因,经批准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自行开发建设房屋并分割成套进行转让,业主已经取得房产证的、尚未办理土地证的,参照处理。

  自建房

  中心市区范围内单位、个人自建房,“问题房产”分为多种情况处理。其中,自建房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前,且在实施后至今没有扩大用地面积的,按照现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登记。

  房屋建成后至今没有翻建、扩建,并且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按现状(三层以下,含三层)给予登记,超出部分不予确权。

千官望长安,万国拜含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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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长安楼主Lv.10 发表于 2019-2-8 21: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甘肃
8万余“解遗房屋”能办房证了

http://news.nen.com.cn    2014-01-17 03:21    东北新闻网   分享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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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买的房、2008年办的入住,去年年底终于拿到房证了。”1月16日,家住沈阳市某小区的李丹高兴地说,“现在女儿的户口、上学问题都解决了。”

  据了解,当年李丹的房子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不能备案,所以办不了房证,但现在经过沈阳市房产局与开发商的协调,办证问题终于解决了。沈阳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多年来,由于个别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划建设、项目无法验收等违规行为,导致购房业主及被拆迁户入住多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引发落户、就业、子女入学、房屋转让等诸多不便,涉及面较广、数量较大,成为近年来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焦点问题之一。

  为了让市民尽快得到房屋所有权证,沈阳市政府责成相关单位加速推进解决这些市民办理房证问题。沈阳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说,这些房屋被称为“解遗房屋”,由于个别开发商存在的违规行为还需要处理,沈阳市将采取“先办证,再追责”的方式加以解决。具体来说就是,沈阳市房产局根据沈阳市政府提出妥善解决开发建设历史遗留问题项目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问题的工作意见并结合实际情况,从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提出了将业主办证问题与开发企业违规行为分开处理的思路,也就是先由沈阳市房产局为购房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再将项目移交到政府指定部门对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责。

  据了解,目前,沈阳市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对解遗项目已经进行实地调查,收集整理项目的建设手续及相关材料,现场勘验申请登记房屋的栋数、户数、地址及用途后,对符合解遗办证条件的项目形成了解遗办证意见,确定了解遗房屋登记办证要件并印发了解遗办证文件,明确登记范围、登记要件及相关工作要求。

  “目前,近百个项目、8万余户购房百姓房屋办证问题的先期调查、收集整理相关材料等工作已经完成,这意味着这8万户市民的房子能办房产证了。”沈阳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说。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此次“解遗”的范围是,2010年底之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商品房、动迁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建设的房屋(包括三县一市)。市民办理房产证可以向区一级房产部门咨询,但前提是因为开发商违规不能办理房证的房屋,而且办理过程需要开发商配合;而由于房屋手续不全或者开发商不予配合的,不在此次办理范围内。记者 陶阳
千官望长安,万国拜含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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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长安楼主Lv.10 发表于 2019-2-12 09: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甘肃
全国其他城市也是先办证后追缴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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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外道Lv.5 发表于 2019-2-12 18:41: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就是,证都没有凭什么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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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长安楼主Lv.10 发表于 2019-2-12 23: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墙外道 发表于 2019-2-12 18:41
就是,证都没有凭什么收税

办证是目前最迫切的问题,业主拿不到房产证,房子就不是业主的,房子还属于开发商,万一哪天开发商出问题了,房子被法院查封拍卖就麻烦了,所以需要及时拿到房产证。至于该业主缴纳的税费,大修基金,应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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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boyLv.5 发表于 2019-2-16 15: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为什么要给不合法不合规的房子办证?买的时候明知有问题办不了证,图便宜买,现在房价涨了就想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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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长安楼主Lv.10 发表于 2019-2-17 15:58: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甘肃
Kkboy 发表于 2019-2-16 15:13
为什么要给不合法不合规的房子办证?买的时候明知有问题办不了证,图便宜买,现在房价涨了就想要证?

请仔细看帖子,我这里说的是商品房,安置房,企事业单位自建的房子,这些房子都是合法的房子,应该办证的,而且,这些多年不给办证的房子当初都是五证齐全。这些房子限于当初的历史原因,有的是边建边办手续。办不了证的原因全是开发商的原因,欠费,手续不全,加盖,配套没有修建等因素。而业主是交清了全部房款,税费,各种手续都齐全,业主没有一点责任。所以,不能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影响业主办证。全国其他城市长沙,沈阳,海口,贵阳,兰州几年前就实行先办证后追缴税费,办证与追缴税费分开,早早帮业主拿到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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