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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米脂县剧院附近河道内长期乱堆乱放钢材、竹胶板、等各类建筑材料的问题,被群众持续曝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更令人诧异的是,针对这一明显的涉河违规行为,笔者电话联系当地水利局局长,是否报备审批手续,竟然公开声称,(有电话录音但未附上),河道堆放建筑材料无需办理任何审批手续,且当前并异味着非汛期无需管控。等汛期到来清理,此番违背法律法规、漠视防洪安全的言论,彻底揭开了当地河道监管形同虚设、公职人员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乱象,让群众对基层水利监管工作的专业性、责任心产生强烈质疑。
河道,从来不是无人问津的“公共堆场”,而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生态屏障与安全通道。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到《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都明确划定了河道管理范围的红线,严禁未经许可在河道内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米脂县剧院旁的河道属于县城二级水源保护地,1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区域均在管控之列,而那些随意堆砌的建材,恰恰落在了这一核心范围内。局长口中的“无需审批”,无疑是对法律法规的漠视,更是对河道安全与生态环境的公然无视。
面对群众的质疑和乱象的曝光,作为河道监管主管部门的米脂县水利局,本应主动履职、迅速核查、从严整治,及时清理违规物料、查处违规行为、筑牢防洪防线。但该局负责人的回应却颠覆了公众认知,其以“无需审批、非汛期无影响”为由,为河道违规堆料行为背书,变相纵容违法占用河道的行为,这番言论成为本次舆情的核心争议点,也暴露出基层水利监管的重大漏洞。
这些乱堆乱放的建材,早已埋下了多重隐患。每到汛期,米脂县降雨集中,原本通畅的河道被建材挤占了行洪断面,洪水无法顺畅下泄,极可能导致水位暴涨、漫溢成灾,威胁到周边剧院、居民区和商铺的安全。前几年邻县因河道堵塞引发的内涝,至今还让人心有余悸——街道成河、车辆被淹、群众被困的场景,难道要在米脂重演?更令人担忧的是,重型建材长期堆放在堤岸,超出了堤防的设计荷载,久而久之会导致堤身沉降、裂缝,甚至诱发溃堤风险。而建材中的水泥、铁锈等有害物质,经雨水冲刷渗入水体,还会污染二级水源保护地,直接威胁县城数万群众的饮水安全。
这起事件暴露出的,不仅是企业的违法违规,更是监管环节的严重缺位。从国家法律法规层面来看,该负责人的说法完全属于认知错误、履职失范,毫无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开展相关施工堆放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未经审批严禁擅自开展。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均作出刚性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禁止任何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这意味着,无论是否处于汛期,河道内堆放建筑材料均属于需要审批的管控行为,绝非无规可依、无人监管。
除了法律认知偏差,此次事件更深层次暴露了米脂县水利局监管缺位、履职不力、权责虚化的突出问题。水利局作为河道管理、防洪安全的法定主管部门,承担着辖区河道巡查、违规整治、隐患排查、日常管控的核心职责。辖区核心城区河道长期存在大规模违规堆料问题,长期无人巡查、无人制止、无人整改,充分说明当地日常河道巡查制度流于形式,常态化监管机制完全失效。公职人员不仅未依法履职整治违法行为,反而发表错误言论曲解法规、纵容违规行为,本质上是对公共安全的漠视、对法律法规的漠视、对群众利益的漠视,属于典型的不作为、乱作为履职违纪行为。
河道保护,从来不是某一个部门的事,而是关乎全城百姓的民生大事。我们欣喜地看到,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米脂分局曾联合城郊镇对无定河两岸开展过排查整治,洪铺镇也通过“发现-上报-整治-宣传”的闭环模式解决过河道垃圾问题。这些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只要真正重视、严格执法,河道乱象并非不治之症。米脂县水利局理应扛起监管的主体责任,立即对违规堆放的建材进行清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完善日常巡查机制,让每一寸河道都处于监管之下。
河道清,则生态兴;生态兴,则百姓安。米脂县剧院旁的河道乱堆乱放事件,是一次警示,更是一次契机。希望相关部门能痛定思痛,真正将河道保护放在心上,用实际行动守护好无定河的水清岸绿,给全县百姓一个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让河流重新成为城市的骄傲,而非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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