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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爆料] 西安灞桥法院被网民质疑 越权管辖利用公权力人情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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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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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案件被告当事人刘女士讲述:其长期户籍登记、居住生活、工作经营地点均为陕西省延安市。今年四月,她突然接到自称灞桥法院的座机电话,称有人以其长期职业放高利贷为由,将其诉至该院,通知其尽快前往法院参与调解。刘女士起初以为是电信诈骗,并未理会。因其日常长期在岗工作,仅偶尔周末前往西安雁塔区探亲暂住,与西安市灞桥区无任何居住、工作、经济往来及属地关联。

在多次接到该电话骚扰后,刘女士才核实清楚事件起因:确有他人对其提起诉讼。原告为西安市碑林区某黄金珠宝公司实控人汝某,二人相识多年、关系熟悉,五年间存在330余笔双向资金往来记录。随后刘女士前往灞桥法院了解案件情况,庭审调解阶段,双方对案涉款项性质争议巨大。原告汝某主张涉案款项均为民间借贷、高利贷资金,刘女士对此予以明确否认,主张全部资金流水均为双方黄金翡翠合伙经营、基建项目理财、商品代购付款等经营性往来,并非私人借贷。

当日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合意。整场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与原告刻意隐瞒了早已对刘女士价值约770万元房产采取财产保全的事实,且调解前未向当事人出示任何官方司法裁定文书。

刘女士事后核查得知:早在2026年4月23日,原告汝某已向灞桥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该院当日快速作出(2026)陕0111财保482号民事裁定,裁定冻结刘女士500万元银行存款或等额价值财产。裁定作出后,法院即刻启动强制执行,全面冻结刘女士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同时查封其位于西安市、价值770万元且背负500余万元按揭贷款的未交付房产。

从保全措施执行完毕,至当事人知晓全部案情,间隔长达19天。2026年5月13日,刘女士致电承办法官,针对案件属地管辖问题提出明确质疑,法官在电话中给出惊人答复:“这是你自愿的!”随后直接回避该管辖争议问题,径直告知后续办案流程。

2026年5月14日,刘女士主动前往灞桥法院立案大厅,首次在保全窗口调取到民事裁定书、起诉状等全套案件材料。但其查阅卷宗时发现,案件卷宗内缺失关键的财产保全保函材料。该关键凭证缺失,导致当事人后续维权缺少核心依据,无法完整核验原告保全担保资质与合规性。

对此,保全窗口负责人答复更是语出惊人:“不告诉你主要是还没保全完,怕你转移财产!”工作人员依据公示案号(2026)陕0111民初2443号在法院系统检索后,告知当事人:案号可查,但系统无案件相关内容。

目前,刘女士巨额财产被查封冻结的情况,已严重损害其个人征信,彻底打乱其正常经营运转与家庭日常生活。现阶段,当事人已依法向灞桥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与《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正式启动司法维权程序。
最让刘女士不解的是?涉案双方所在地,行为发生地与结果地,包含起诉书内原告的公司所在地均不在灞桥区,而原告究竟是如何将被告“安家”于灞桥区,而灞桥区法院又如何在本区内通过电话找到原告的?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本案中灞桥法院涉嫌存在四项明确程序违法、滥用公权的违规行为:

(一)纵容原告虚构事实,无管辖权违规越权立案

本案双方资金往来及争议事项,无任何灞桥区属地关联,且相关款项往来均发生于原、被告之间,无灞桥区管辖连接点。同时,双方相关合作及资金约定中,明确约定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本案被告刘女士户籍、常住、工作经营地均在延安市,与西安市灞桥区无任何关联。原告刻意虚构居住信息,恶意制造虚假管辖连接点,灞桥法院未依法严格审查案件管辖依据,在无合法管辖权的前提下违规立案,属于源头性、根本性程序违法。

(二)暗箱保全、逾期送达文书,剥夺当事人法定救济权

灞桥法院于4月23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完成查封、冻结的强制执行措施,却刻意隐瞒保全事实,未依法及时向当事人送达裁定书,时隔19天后,当事人才通过主动到院索要的方式获取文书。该行为属于典型的暗箱保全,严重违反司法公开原则,直接剥夺、侵害当事人法定申辩、复议、异议等合法诉权。

(三)严重超额保全,涉嫌滥用司法强制措施

本案原告诉请标的为809万元,法院保全裁定核定标的为500万元,但该院实际冻结、查封当事人资产总价值合计约1270万元,远超法定保全限额。且涉案查封房产背负大额银行按揭贷款,超额、违规保全行为严重侵害刘女士征信及合法财产权益。同时,法院拒不向当事人出示原告申请保全的担保保函,导致当事人后续维权无核心凭证支撑。

(四)先保后调、跨区域施压,变相强制调解

法院在未送达司法文书、未告知当事人财产保全事实的前提下,多次跨区域传唤异地当事人到庭调解,以原告撤诉、退款为条件对当事人进行心理施压。在当事人明确提出案件程序违法、管辖违规的质疑后,承办法官以“这都是你自愿的”推诿履职问题,利用财产冻结、查封的强制措施逼迫当事人和解,完全违背民事调解自愿、合法、中立的基本原则,属于变相强制调解。

该事件至此,已引发法律界、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关注,诸多业内人士质疑,该案大概率被怀疑是一起依托司法资源、公权私用的人情关系事件。若任由有违规之嫌办案流程继续推进,将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造成社会公平正义缺失的不良影响。

另据核实,灞桥法院针对汝某作为原告起诉的同类案件,均采用“调解结案、退款撤案”的同类处理方式(证据来源:录音029—8334X699)。

综上,恳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相关司法监督部门高度重视本案,彻查案件全程程序违法、越权管辖、超额保全、滥用职权等问题,严查违规办案行为,纠正错误保全及立案管辖问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司法公正与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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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行达达 昨天 21:29 赞同 +1
醉忆長安 昨天 19:39 赞同 +1
星河夜 昨天 18:39 赞同 +1

评论2

BBRLv.7 发表于 昨天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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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此图Lv.0 发表于 7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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