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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与处罚依据
根据榆林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3月9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K环罚〔2026〕24号),榆林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因2025年第四季度污水排放口累计超标排放61天,涉及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等多项污染物,其中最大超标倍数为2025年12月30日氨氮日均值9.3307mg/L(超标2.11倍),被依法处以罚款55万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作为国家级重点排污单位,其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现场检查笔录、在线监测数据、排污许可证等多份证据链,确认了违法事实。
此次处罚是该公司2025年内第二次因超标排放被罚。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指出,该公司长期存在污水处理系统运行不稳定问题,尤其在冬季低温条件下,氨氮处理效率显著下降,暴露出技术管理短板。
整改要求与社会影响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优化工艺参数并加强水质监测。若逾期未缴纳罚款,每日将加处3%滞纳金。公众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申诉,但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此次事件再次引发对地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的关注。随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政策收紧,环保部门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执法力度持续加强,企业环境责任意识亟待提升。
注:本文基于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公开文书及公开报道整理,企业回应及后续进展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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