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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文章,文章来源:秦人知事,大家怎么看?
昨日,本公众号发布了《神木市医院四千万元医疗设备招标被质疑,后续来了》一文,引发广泛关注。期间,本文两次收到文章提及的中标公司“侵犯商誉权”的投诉,在头条号发布的内容也被下架。
图:昨日文章的投诉下架理由,只能一笑了之。
针对该中标公司投诉举报理由,就不一一回应。有知情人士透露,平台此类下架多为非人工操作的法务风险规避行为,对于滥用投诉删稿的话题,本文不作评价。 另经网友提醒及本文作者核对,在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政务公开”中检索发现,该中标公司具备“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特向广大读者更正,并向该公司致歉。
图:省药监局官网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公示 按照该中标公司投诉举报内容,该项目招标主体为神木市卫生健康局,非神木市医院,为了梳理事实,本文作者继续对该招标项目进行了深挖,有些可能存在的“隐情”,特向招标主体——神木市卫生健康局提出以下三问。
第一问:资质要求为何与国家规定相悖,是否故意降低投标门槛?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一章第四条明确指出“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 作为招标主体的神木市卫健局应该知道招标内容中的五项医疗器械均为第三类医疗器械,这也就要求招标资质要求中,投标人必须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可为何在招标公告中3.9项要求“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一个“或”字,不仅直接降低了投标门槛,还与国家要求不符。此外,《神木市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也未公示其他投标人得分和名称。请问神木市卫健局,该投标中资质要求是否与国家要求相悖,是否故意降低投标人门槛?此乃第一问。
第二问:设备型号为何起初不公示,是疏忽还是刻意隐瞒?
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在《2218-001.体检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doc(定).pdf》附件中,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二、技术参数中,将采购设备的参数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基本上可以确定设备的品牌和规格型号。可为何在招标中标公告里设备型号却只敢写“uCT系列”“uDR系列”,连完整型号都不公示。 这种公示明显违背国家采购要求及医疗器械监管办法,后在自媒体博主质疑后,1月19日发布设备清单更正公告。 作为神木市卫生健康行业的主管单位,神木市卫健局在招标前是否知晓设备型号需完整公示的要求?起初未公示是工作疏忽,还是刻意隐瞒?此乃第二问。
第三问:中标价格普遍高于全国水平,预算依据何在?
在1月19日《更正公告》中,明确了设备型号和规格参数,自媒体博主@阿K的医影日记在《[color=var(--weui-LINK)]4000[color=var(--weui-LINK)]万医疗采购 “盲盒” 拆封,公众监管最好的注脚!》文章中,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价格与2025年全国范围内相关设备中标情况进行了对比。
图:中标公示中中标单位的分项报价表截图。(注:为保护隐私,对相关投标人公章和签名进行了裁剪。)
图:自媒体@阿K的医影日记整理的同类产品其他医院中标价格 第一项,128排CT,联影,uCT860。3月19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数量17台,单价665.9万)、10月11日四川江安县中医医院(653万)。本项目中标价为716.5万。 第二项,DR,联影,uDR Aurora CS。11月27日上海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134.37万)、11月27日吉林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145万)。本项目中标价为153.2万。 第三项,3.0T,联影,uMR880。4月18日浙江宁波市第二医院(1386万)、6月27日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1500万)。本项目中标价为1467万。 第四项,乳腺机,西门子,MAMMOMAT Revelation。3月18日濉溪县妇幼保健院(169万)、7月2日平乐县人民医院(175万)。本项目中标价为183.6万。 第五项,超高端CT,飞利浦,Spectral CT。6月24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999万)、10月9日上海市胸科医院(1100万)。本项目中标价为1517.5万。 不难发现,本招标项目中中标价格均高于全国同行业,同设备中标价格。尤其是第五项超高端CT,比其他医院中标价格高出五百万元!!! 将这五项设备与全国范围内已中标价格相对较高的相比,五项医疗器械采购价格多了451.9万元。比中标价格低的比,价格多了696.43万元!!! 有网友私信说本次招标是为了降低投入,才集中采购。可这样的中标价格并未省钱,反而比同行业同型号设备贵了好几百万!这其中有何隐情? 有业内人士称,招标代理公司和评标专家通常以 “整体中标价不高于采购预算” 作为合规依据,可是对于这样的中标价格,请问神木市卫健局,你们作为招标主体,前期是否对这些设备进行过清晰的价格摸底?是由谁完成的前期价格摸底?4040万元招标预算制定依据从何而来?此乃第三问。 最后,因本文作者仅通过第三方工商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未查询到中标公司具有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本文作者和网友对神木市药材有限公司不具备中标资格的质疑不成立,再次向神木市药材有限公司致歉!!! 特别声明:本文出发点是基于理性的行业探讨,不是 “针对谁”,也不是“乱带节奏”,对于某些网络水军的恶意攻击,本文作者保留进一步起诉追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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