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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土地纠纷遇上“舆情管控”,公众知情权该如何安放
“政府的文件有问题哩,应该去掉‘舆情’两个字”“一个记者不能来采访”——陕西咸阳泾阳县桥底镇书记王博的两段表述,犹如一块投入舆论场的巨石,既揭开了一起土地流转纠纷的冰山一角,更暴露出基层治理中权力运行的错位与对公众知情权的漠视。
土地迷局:2.5亩集体土地的四十年纠葛
桥底镇农技服务站2.5亩集体土地,流转私人手中已四十年,问题浮现也已二十年。如今,这块土地变为建设用地,成了“喜某来超市”的经营场所。中央巡视组批示、县纪委处理过人、正在打官司……王博书记的寥寥数语,勾勒出事件的复杂背景,却也留下诸多疑问:土地流转是否合规?集体土地如何变为建设用地?涉事主体的权益是否得到妥善保障?
在这些疑问背后,是集体土地产权保护的严肃命题。2.5亩土地的性质变迁,不仅关系到农技服务站的历史权益,更涉及集体资产监管的漏洞。当土地从农业用途转为商业开发,其价值的变化理应由公开透明的程序来规范,而不是在“打官司”的模糊表述中沦为一笔糊涂账。
舆情之困:“领导小组”的角色错位
泾阳县政府网站显示存在“桥底镇土地流转舆情处理领导小组”,但王博书记却直言“文件有问题,应去掉‘舆情’二字”。这一看似细微的表述差异,实则折射出基层治理中对“舆情”与“问题”的认知偏差。
将土地纠纷纳入“舆情处理”范畴,本质上是将群众的合理诉求与权益争议,异化为需要“管控”的舆论风险。更值得警惕的是,当涉事镇政府同时扮演“舆情处理者”与土地纠纷的关联方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角色错位便不可避免。中央巡视组的批示、司法程序的推进,本应是还原真相、解决问题的契机,却在“舆情领导小组”的介入下,可能演变为对信息的筛选与舆论的引导,让事件的解决偏离了法治轨道。
禁访之惑:权力对知情权的公然冒犯
“一个记者不能来采访”——这句出自桥底镇书记之口的表述,是对新闻采访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双重冒犯。记者的采访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知情权的延伸,基层政府以“内部规定”为由限制采访,不仅于法无据,更暴露出权力运行中的封闭与傲慢。
泾阳县委宣传部是否真的“培训”过此类规定?所谓“一个记者不能采访”的依据又是什么?这些疑问的背后,是基层治理中“防记者”“躲舆论”的消极心态。在信息传播高度发达的今天,封堵采访只会加剧公众的猜疑,让本可通过公开透明解决的问题,陷入更深的信任危机。
治理反思:从“舆情管控”到“问题解决”的回归
这起发生在桥底镇的土地纠纷与舆论风波,给基层治理敲响了警钟。面对群众关切与舆论监督,唯有摒弃“舆情思维”,回归“问题思维”,才能真正化解矛盾、赢得信任。
泾阳县委书记郝瑞耀需要回应的,不仅是“政府文件是否有问题”,更是如何让土地纠纷的解决回到法治轨道,让集体资产的监管更加透明;泾阳县委宣传部需要反思的,不是如何“管控”记者采访,而是如何通过信息公开消除公众疑虑,让舆论监督成为改进工作的助力。
土地是民生之本,知情权是民主之基。当基层治理能跳出“舆情管控”的窠臼,以直面问题的勇气、解决问题的诚意对待每一起纠纷与每一次监督,才能真正构建起阳光透明、法治公正的治理生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公众在知情中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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