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至兴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共设立4处收费站,收费期限20年。其中,新设咸阳高新收费站,三桥收费站由K1+321处迁至K1+422处、咸阳收费站由K10+015迁至K10+590处,咸阳西收费站(K16+067)位置不变。
二、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免缴车辆通行费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应按规定的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行业标准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西安至兴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收费标准与G30连霍高速西安至宝鸡段改扩建项目保持一致,即1-4类客车道路收费标准分别为0.60、1.06、1.36、1.63元/车·公里;1-6类货车及专项作业车道路收费标准分别为0.60、1.08、1.74、2.11、2.32、2.45元/车·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