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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购买了西安融创时代奥城的粉丝找到“草木说”平台,希望能够得到帮助。其主要诉求是实际交房与销售宣传时的标准相差较大,但是开发商一直不解决,其代表全体业主希望“草木说”能够给予“曝光“”督促,并发来了大量的图文、视频、截图、ppt等证据文件。说实话,在看了资料后有点头大,涉及的方面较多,多是楼盘交付常见问题,的确一时半会不知道应该如何能够有重点的来表述业主的合理诉求。合理,又恰当,既实现业主诉求表达,也能用微小的力量督促推动问题解决。 对实际情况予以“曝光”,但并不是针对开发商来发难,客观公正的表达是我们坚持的原则。根据反馈了解:融创时代奥城这批房源基本是2021年3月31签订的购买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应该于2024年5月30交房。眼看交房在即,但是业主们发现了很多与销售宣传不符的方面,不符合购买时开发商的承诺和自己的预期,希望在交房时得到完善解决。以下为业主诉求内容文件截图(一字未改):
三书一表暂且不论外,其实核心问题就下面几点:
- 小区名称被更改,诉求为恢复销售推广时名称;
- 玻璃屋顶造型被更改取消,与原设计及宣传时不一致;
- 绿化减配,部分功能区域被更改,与销售时宣传内容不一致;
- 质量问题及减配换配问题,如精装门窗质量差,断桥铝换了塑钢,地板空鼓,入户门质量差、施工粗糙等
就以上问题,业主诉求也很简单,如下:- 保留“融创时代奥城”小区名称;
- 玻璃屋顶给出解决方案或给予其他补偿;
- 绿化按照宣传时规划整改;
- 入户门及室内不合规地方全部整改
外立面空鼓|业主提供 交房当天顶楼房内漏雨|业主提供 精装台面未封闭缝隙|业主提供 房门质量问题|业主提供 说实话,就目前业主反馈的这些问题除了“项目名称”问题之外,其他的确实都是交付常见问题,而且都是具备沟通解决空间的。说明:也正是基于具备沟通解决空间,可以通过更换和整改可以完成解决,所以本文就不再累赘大量放置问题照片了。我相信,作为一家负责任的品牌房企应该是可以直接面对这些小问题,尽管融创遇到了困难,但以过去多年“融创”两个字的品牌价值来说,不会放而不管,也不应该放而不管。
只要开发商愿意! 2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按照融创时代奥城项目当时的宣传推广定位,融创时代奥城是一个改善型住宅,销售单价在1.4-1.6左右,也是当时的销冠项目。当年激烈的卖方市场下,这批人呢能够通过摇号成为业主,当时都觉得自己是幸运的,融创出现困难时肯定也曾担心过是否可以顺利交付,真的到了要交房了又发现一堆问题。买房买出了过山车的感觉!坦白讲,以融创当前面临的困难,该项目能够按照合同时间实现交房对这批业主来说已经实属幸运。融创时代奥城项目由融创操盘主导开发,其开发公司主体为西安融创俊臻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为肖甲酉。经过查询,西安融创俊臻置业有限公司由西安融创兴恒置业有限公司100%控股,法人为肖甲酉。而西安融创兴恒置业有限公司又由西安融创正恒置业有限公司100%控股,法人为肖甲酉。重点在这里:
西安融创正恒置业有限公司则分别由陕西融创玺旭置业有限公司占股51%、融翔建投(福建)控股有限公司占股49%,双方法人分别为翟阳和吴钊思。
经过进一步查询显示:融翔建投(福建)控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龙翔控股集团。
西安融创正恒置业有限公司由融创华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
也就是说,融创时代奥城项目其实是由融创中国与龙翔控股集团联合开发。而该合作方龙翔控股集团目前正是港务区板块扛把子,多盘联动,势头正猛。绝对是强强联合。融创时代奥城能够交房或许也有龙翔控股集团的背后原因,这也不是不可能,巧合的是,龙翔控股集团当前也有项目出现业主维权事件,好像真是只要是开发商就难逃被维权。 3 再回到“融创时代奥城”小区被改名的问题上。主要还是是与ZF一份公告有关。4月9日,浐灞国际港公共服务局发布《西安浐灞国际港建筑物命名备案公告》。公告提到,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53号令)相关规定,经区住建局3月27日审核批准,对以下建筑物予以命名,现将浐灞国际港新增备案的建筑物名称信息进行公告。其中涉及16个建筑物分别是:双寨尚苑、西派麟悦小区、港宸润府、揽樾紫云府、宸悦时代之城、珑樾玖樘府、珑樾映秀府、山能区域总部大厦、海赋中心、热雪奇迹室内滑雪馆、海心湾二期小区、西派璟悦天境小区、时代春熙园、时代夏蓉园、时代秋璟园、时代冬盛园。而时代春熙园、时代夏蓉园、时代秋璟园、时代冬盛园,正是融创时代奥城地块项目。
按照这份公告,融创时代奥城小区被改名为了“时代春熙园”、“时代夏蓉园”、“时代秋璟园”、“时代东盛园”。看到这个公告后,融创时代奥城业主炸锅。经过业主的抗议争取,浐灞国际港反馈已经将之前的“时代春熙园”、“时代夏蓉园”、“时代秋璟园”、“时代东盛园”名称申请打回,要求重新提报审核。被打回之后,针对改名这件事情融创也面向业主发布了一份意见调查。
根据融创方面的说法,依据《西安市建筑物命名更名管理办法》的第十一条第2款,第7款规定,“融创”和“奥城”两个词不能使用。
显然业主是不买账的。“奥城”不让用,“融创"也不让用,我买了辆“宝马”,还没上路呢,强制要求把车标扣掉,实属不合理,退一步不讲就算允许挂个“宝牛”那也不合理。
我们当年就是奔着“融创”两个字去买的融创时代奥城。就融创方面对业主发起的调查里的说辞,我们专门查询了相关条款:
但根据个人判断,根据条第2款说“奥城”不能使用的说法似乎属于过分解读,况且还有那么多的“奥城”项目正在火热的销售呢。个人理解的是第2条的本意应该是不允许用有夸大、拉大皮的极限词,以及有可能恶意使用行政区域或崇洋媚外的词。但是ZF如果以该项目地理位置来划分说不属于所谓“奥城”板块,不允许使用,那就是哑巴吃黄连了,只能以时间先后顺序去争取了。
至于第7条不得使用企业名称或商标名称,是否属于表述不准确,如果真的是房企开发项目不允许用自己的品牌名进行小区命名,那么大半个中国得改名吧? 个人对这条的理解是,不允许这个项目名称叫“融创”,或者“万科”,而不是不允许叫“融创+XX”或“龙翔+XX”。当然,最准确的解读还需专业人士再进一步考究。
除此之外,业主认为另一个不合理之处是,我们小区是2021年的房子,名称也是2021年就已经有的,新的《西安市建筑物命名更名管理办法》是2024年4月3日才下发,今年6月1日才执行,强制更换小区名称非常不合理。
特别是,融创方面告诉业主:如果业主不同意更名,就没办法落户,今年幼升小的业主也没办法摸底升学。根据业主反馈,关于小区名称问题,不管是开发商还是ZF截止目前还没有最终的确认,但是对于有业主来说,他们必须坚持权益争取。前几天业主已经出现扫街维权,不排除后面还会继续。真心希望不管是开发商,还是ZF相关制度落实环节,都能够真心关注消费者合理权益,让购房者不寒心,让消费者不再不得已用这种方式来维权。(草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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