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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文号为陕D秦都环立﹝2024﹞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处以8万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现场调阅了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要求该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自行监测废水每季度对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总氰化物监测1次,现场调阅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3年度第一和第二季度废水检测报告,监测因子不全,未对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总氰化物进行监测。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对此,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依法对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处以8万罚款。 来源:陕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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