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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闻网讯 记者14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即日起实施。
《方案》明确,在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础上,我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划分为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履职能力建设等七个方面的市级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市级承担市级财政事权对应的支出责任;市与区县共同承担市级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对应的支出责任;区县承担区县财政事权对应的支出责任。
其中,公交客运方面,市级承担城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及长安区)区域内城市公交基本公共服务职责,负责规划、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其他郊区县按照属地原则,承担辖区内城市公交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责,负责规划、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涉及连接城区的跨区公交由市级与郊区县共同承担相应的公交基本公共服务职责。
《方案》指出,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坚持人民交通为人民。在遵循中央决策、地方执行机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强化区域管理和统筹协调,适度强化市级承担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充分发挥区县政府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保障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应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完善财政投入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凡市场或社会能够提供的服务,原则上交由市场或社会力量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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