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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 “别人家”的小区!宝鸡一业委会用公共收益给业主发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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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6 10: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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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们,业委会国庆假期马上就要到了,业委会购置了米、面免费为业主发放,在家的业主请赶快过来领取……”9月25日,宝鸡市高新区明德沁园小区业委会将公共区域收益的资金,拿出来购置生活用品免费对业主发放,在小区微信群里,业主们纷纷对这暖心行为点赞。

  业主:业委会免费发米面 这是大好事
  高新区明德沁园小区业主杜师傅告诉二三里资讯记者,“我们在这个小区住了13年了,业委会给我们业主办了好事,今天虽然下着大雨,但是大家热情都非常高,业委会能够拿出公共收益服务于广大业主,这是大好事,我们表示赞许和支持。”

  明德沁园业委会:购置生活用品 支出6万余元
  9月25日下午,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采访到明德沁园小区第二届业委会工作人员,其表示经过小区业主代表和业委会研究决定,拿出小区的公共收益,为广大业主购买了米和面,进行免费发放,时间是9月25日-9月26日两天。小区有业主1046户,本次共计支出6万余元,全部免费发给了业主。

  电梯轿厢里的广告收入、小区公共场地的停车费、快递柜场地租金……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住宅小区公共部分带来的收益与日俱增,但对于部分业主来说,自己小区里的这些收益有多少、用到哪里去了?大家可能并不清楚。
  律师说:公共区域收益归业主所有 不得违法占用
  在宝鸡从事法律事务的陈律师告诉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利用小区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就是小区公共收益。比如电梯轿厢广告收入、外墙及灯箱广告收入、公共停车场收入、小区其他配套设施收入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收入并非全部都归业主所有。因为在经营管理业主共有部分的时候,会支出相应的管理成本。比如额外聘请人工的费用、购买停车场收费系统和相关设备的费用、共有部分的维修和养护费用等,这些费用支出就是合理成本,在扣除这部分开支后,公共收益的剩余部分才是业主所有。
  而对于违规使用公共收益,我国法律法规也有相应规定。比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处分业主所有的公共部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业主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利用公共收益获利,业主还可向行为人主张返还擅自利用期间的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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