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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空港新城政法队伍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开门搞整顿,现对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整治目标
聚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利用岗位职权谋取利益,执法司法监督不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干部作风等问题,以及自查突出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整治慵懒散慢虚等情况,全面落实勤快严实精细廉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空港新城政法工作质效及政法干部形象。 二、完成时限
2021年6月15日前
三、整治内容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接受当事人请托,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对政法单位正在办理的案件说情、催办、打招呼的。 (2)对非经上级党组织批办、本级党组织决定、政法单位党组织请示的案件,私自开会协调督办、制发文件下达办理意见的。 (3)超越岗位职责权限批转涉案材料,或者以所在部门及相关领导名义,违规过问政法单位在办案件案情及进展的。 (4)通过干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向案件当事人或关系人通风报信,接受当事人或关系人吃请,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与政法单位干警、律师存在不正当交往行为,相互借势利用,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等违反“三个规定”情形的。
(二)违反规定利用岗位职权谋取利益问题。 (1)干部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本人及其家属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 (2)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权,违规参与特种行业、特殊场所经营管理、特定产品销售的。 (3)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岗位职权,违规为政法机关服务管理对象办理请托事项谋取利益的。 (4)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务影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处理等充当司法掮客或者从事营利性法律咨询服务的。 (5)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务影响,进行权力“寻租”,参与“捞人”、“铲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执法司法监督不力问题。 (1)旗帜鲜明抓政法系统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教育、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教育的政治意识不强,对执法司法人员政治轮训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2)以问题为导向,较真碰硬开展执法司法监督不到位,应该督办协调的案件不予督办协调的。 (3)对政法单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案事件失职失察、对存在的政治立场不鲜明等问题未予严肃纠正的。 (4)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不及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有关部门处理的。 (5)对政法单位队伍管理软弱涣散、执法司法腐败、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问题听之任之、不予纠正的。
(四)社区矫正突出问题。 (1)社区矫正部门违规出具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应当收监而未提出收监建议。 (2)暂予监外执行病情复查复核程序不规范,对已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不依法提请收监等;对违反监管规定或人民法院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不依法训诫、警告、提请治安处罚、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提请收监执行等。 (3)违法违规办理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变更,社区矫正队伍管理衔接不畅影响工作落实问题。 (4)与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亲友非正常交往,接受请吃或收受贿赂等。 (5)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使用管理与工作推进落实有冲突,导致的工作落实不及时,效率不高。
(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传达、部署、落实不力的。 (2)压实政法单位党组织管党治警主体责任不够、层层传导压力不够,辖区政法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长期停滞不前、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形象长期没有改观的。 (3)对政法单位党组织存在的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该落实不落实等问题听之任之、不予督促纠正的。 (4)向政法单位安排布置任务不切实际,对政法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办理不及时,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的。 (5)对政法单位督查、检查、考核过多,随意要求基层单位报送数据、材料等违反为基层减负有关规定的。
(六)干部作风问题。 (1)慵的问题。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不思进取,工作平庸,四平八稳,明哲保身。 (2)懒的问题。缺乏担当懒于思考,懒于深入,守摊子、占位子、混日子。 (3)散的问题。纪律松弛,自由散漫,我行我素,松松垮垮,遇事推诿扯皮,揽功推过。 (4)慢的问题。工作缺乏激情,凡事等等看,主动性不强,该办不办,急事慢办,能拖则拖。 (5)虚的问题。工作漂浮不实,口号喊得响,行动轻飘飘,图虚名,做虚工。 (6)粗的问题。工作不精准、不精细、标准低,满足于一般化,工作不认真,大而化之,粗枝大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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