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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三原县汤官村184万土地补偿款被无辜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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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2 10: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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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村民讨要多年毫无效果苦不堪言
各新闻媒体、各位记者朋友:
我们是三原县髙渠发展服务中心汤官村六组、八组的群众代表,今向你们反映髙渠发展服务中心在征地赔偿过程中,存在侵害村民利益,将属于被征地村民的土地赔偿款184万元私自截留,挪作他用,涉嫌贪污腐化,暗箱操作。另外,征用汤官村六组、八组的土地时,应赔付给村民的树苗赔偿款,我们讨要多年,至今仍无结果。
万般无奈之下,我们只能向你们求助,希望新闻媒体调查报道此事,引起上级领导、陕西省、咸阳市纪检部门和全社会的关注,替民申冤,帮我们讨回公道,并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
我们反映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1年,三原县髙渠发展服务中心,给陕西远大钢构有限责任公司征用汤官村六组农用耕地129.4335亩,三原县国土局按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片区综合地价平均标准的通知》陕政发【2010年36号文件】每亩按3.76万元,给髙渠发展服务中心拨付486.6699万元,作为土地赔偿款。但令人不解的是,髙渠发展服务中心不知出于什么理由,每亩地只给农户赔付2.76万元和800元的青苗款。余下的补偿款每亩9200元,共计119万多元,不翼而飞,涉嫌被人贪污挪用。
二、2012年,三原县髙渠发展服务中心给三原县金属门窗装饰有限公司征用汤官村八组的农用耕地45.36亩,三原县国土资源局按陕政发【2010年36号文件】每亩4.26万元共计193.2336万元拨付给髙渠发展服务中心。髙渠发展服务中心故伎重演,只给农民支付每亩2.76元和800亩青苗补偿款,涉嫌截留征地补偿款每亩1.42万元,共计64.4112万元。包括此次征地涉及六组的土地,两组共计183.49万元。该款至今没有按规定返还被征地村民,到底经何人之手,用作何处?至今仍是不解之谜。
三、陕西远大钢构有限责任公司征和三原县金属门窗装饰有限公司征用汤官村六组、八组农用耕地的地上树苗赔偿款至今未支付失地农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三原县髙渠发展服务中心的做法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涉嫌违法犯罪,而作为国家公务人员,该中心却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另外,将属于我们失地农民的土地赔偿款据为己有或挪作他用,违背了党纪国法,涉嫌挪用公款和贪污犯罪,应追究涉案者的法律责任!
以上所说,完全属实,我们愿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反映人:
三原县髙渠发展服务中心汤官村六组、八组群众代表
2020年6月19日

评论1

王鑫luer1Lv.8 发表于 2020-6-22 10:35: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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