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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官网消息,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城镇落户限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的政策,实现群众进城落户“零门槛”。
《意见》显示,全面取消在南昌市城镇地域落户的参保年限、居住年限、学历要求等迁入条件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其他条件、同户人员可以随迁的“零门槛”准入政策;允许在南昌市租赁房屋人员申请落户在派出所社区集体户。 同时,放宽落户地址限制,允许在部分非住宅(公寓、商住楼)和单位自建员工宿舍地址上落户;全面将户口迁入南昌市城镇地域审批权限下放至派出所,实行准迁业务“一门办、即时办”。 本《意见》由南昌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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