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都注册了,还不快来?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陕西省延长县法院民事审判员李静被实名举报后多家单位介入调查
被举报人,李静,女,系延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员,在(2018)陕0621 民初606号民事判决中隐藏了病历和鉴定上所写的事实,滥用职权,伪造证据,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充当肇事者保护伞。造成严重后果,导致伤者至今生活严重不能自理。 事实与问题 1、延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李静,在(2018)陕0621民初606号判决中,李静本人伪造了李静与陕西延安天恒司法医学鉴定所负责人陈立的问话。 2、隐藏了延安市人民医院病理所说的出院后骨科治疗,和陕西公正司法鉴定中心对多处骨折只做了伤残鉴定没有做后续治疗费的事实,审判员李静以各种理由拒收延安市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 3、滥用职权,剥夺了医院对病人检查结果的权利。 4、李静本人滥用职权,判决书的第二页己写到延长县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第三项右股骨粗隆间骨折系本次车祸事故中造成,陕西西安公正司法鉴中心也已做了十级伤残,没有做后续的治疗费用,并且肇事者本人并没有提出做因果鉴定的异议,是李静本人找陕西延安天恒司法鉴定所负责人陈立,让给伤者惠延丽做证明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奇形愈合,右侧髓周异位骨化是否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必须鉴定。但是陕西延安天恒司法鉴定所负责人陈立对李静说我们没有做因果鉴定的资质,建议到有资质的鉴定所去做。李静本人是否接受了肇事者的行贿受贿?执意让受害人做这个因果鉴定,为肇事者逃避责任充当保护伞。 6、判决书的落款时间是2018年10月31日,和陈立的问话是 2018年11月18日。判决书在前,和陈立的问话在后,但是民事审判员李静却把和陈立的问话当成判决的主要证据,陈立本人却说李静 只是找他问话,并不是谈话,陈立本人并没有在任何东西上签字确认, 判决书是否早产,系李静本人伪造证据枉法裁判。上诉至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因李静伪造证据,无法判断事实真相,维持原判。 7、举报材料送至延长县人民法院后,只是口头引导举报人上诉,申请再审,法院没有明确给出对被举报人的举报内容对与错。后举报人将举报材料送至延长县政法委和延长县人大以及纪检委,都以转至延长县人民法院,至今没有回复。后举报人将举报材料又送至延安市人大和延安市政法委。延安市人大和延安市政法委又转至延安市纪委,延安市纪委又转至延长县纪委,现延长县纪委已经介入调查,后附(2018)陕0621民初606号民事判决书和公正司法鉴定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