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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万买到“小脚”奔驰,4S店被判“退一赔19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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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5 22:2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西安人都注册了,还不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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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车主小张在杭州中升之星奔驰4S店购买了一辆奔驰车,到车管所上牌被拒,原因是轮胎规格不符合要求,怀疑4s店动了手脚。协商无果后,小张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4S店“退一赔三”。
小张买这辆进口奔驰CLS 320,裸车价接近70万元,无奈上牌时才发现19寸轮胎变成18寸,杭州中升之星也承认更换过,原因是板车运输到4s店途中轮毂出现不同程度的擦伤,于是进行了更换。由于19寸轮胎没货,就先更换成18寸,销售环节没有及时换回到导致出现这样的情况。
小张认为4S店有可疑,不同意4s店的承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一审判决下来了,法院认定4s店方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4S店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商,应该足够了解店内每一辆车的具体情况,轮毂及轮胎作为车辆重要且明显的组成部分,瑕疵表现明显,可见4S店存在严重的主观过错,主观故意明显,构成销售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持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也就是退还购车款65万8,另外再赔偿三倍购车款197.4万元。判决结果出来后,中升之星奔驰4s店提起了上诉。

—— 爱吃锅盔馍 ——

评论1

实事求是中国梦Lv.8 发表于 2019-4-15 23:31: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杭州已经走在前面,看西安的相关部门能否还原真相,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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