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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报,浙江省和杭州市一共对27名涉案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依法采取了留置措施。 2018年6月28日,浙江省金华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对“杭州滨江区以虞关荣为首的重大涉黑团伙案件”的第三批10名涉案人员批准逮捕。至此,检察院对该涉黑团伙共计批准逮捕59人。
经过2个多月的秘密调查,发现以虞关荣为首的黑恶势力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串通投标等暴力方式和非法手段,强揽工程、打压竞争对手,非法控制垄断杭州市滨江区域的土石方和市政绿化工程,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此外,该团伙还涉及非法持有枪支、聚众赌博、吸毒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 在东阳检察院批捕的59名涉案人员中,组织头目虞关荣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个罪名;戴国松等16名团伙骨干成员、积极分子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个罪名。 2月3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发布消息称,对11名涉案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依法采取了留置措施。
日前,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已依纪依法对上述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对本案涉及的其他党员、公职人员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已交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2月4日,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称严查虞关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对涉案的16名党员干部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依法采取了留置措施。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吴士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原副调研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沈剑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警务保障室原主任华锋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原党委委员、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寿晓峻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农业局(林业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汪银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城市管理局原调研员、区“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陈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杭州市东郊监狱原副调研员钱妙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对本案涉及的其他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杭州市纪委监委将交由相关单位党委和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