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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到国家小到区县在其发展过程中都会遇到所谓政令不通的问题。政令通与不通标志着政府的权威,反映着政府的工作效率,关系着其管辖区域的兴旺与衰败。
政令不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为简便起见,我们将政令执行过程中的当事人分为三类,即决策者、执行官员和政令的实施对象老百姓。
从决策者来看,造成政令不通的原因主要有三个:其一是对下情不了解,政策脱离实际;其二是对执行情况缺乏检查,对执行官员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其三是自身形象较差,老百姓对其不信任。
从执行官员来看,原因也有三个:其一是给政策打折,即在执行中对政策进行修订,将上面制订的政策放大或缩小,以扩充自己的执行空间并捞取好处。在政策透明度低、政出多门的情况下,执行官员给政策打折的情况尤为突出。其二是执行官员与上面的政策制订者不一心,人脉关系不顺。在各级官员都由上级任命的情况下,下面的官员一般只对提拔任用他的上级负责,对其他领导的指示则敷衍应付。其三是执行官员素质低下,既不能完全领会政策制订者的意图和政策内涵,又不能取信于民。
从老百姓的角度看,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其对政府官员不信任,对政策有抵触情绪,对官员借执行政策横征暴敛反感;另一个是其不敢公开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只关注自身命运的改善,对公共事务冷漠,从而使政策制订者很难真正了解下情。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解决政令不通问题的关键在于选择、使用好执行官员。在具体做法上要注意这样三点:
一是要制订出符合实际的好政策,这里所说的好政策不仅要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民意,还要具有可操作性,以便于执行、落实。有了这样的好政策,执行官员就很难再给政策打折并从中捞取好处。
二是要撤换那些个人道德品质不佳、媚上欺下、贪腐心重的官员,将人品好、事业心强、文化素质高的人提拔上来。
三是要对官员执行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能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