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验证码,即可复制
微信扫码关注,即可获得验证码
只需要3秒时间
12下一页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评谏] 西安的空气质量目标仅是退出倒数前十?咸阳、南京和长春做得的事情,西安做不得?

5185 22
mushroom 发表于 2015-2-12 14: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北京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评论22

mushroom楼主Lv.7 发表于 2015-2-12 14: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长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最高可罚款1万元

  2日,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和长春市政府“禁燃”办共同组织召开了长春市“禁燃”工作新闻发布会。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禁燃”办综合组组长周俊峰说,元旦、春节临近,“禁燃”工作进入关键阶段,即日起至明年3月5日,在全市城区组织开展一次“禁燃”专项整治行动。

  四环路以内区域全时段“禁燃”

  周俊峰说,今年年初,长春市政府组织开展了“禁燃”工作市民建议征集活动,市民通过电话、信件和网络留言等方式提出建议822条,其中要求春节期间市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就有706条,占到86%,代表了广大市民的意愿,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

  长春市人大依据相关法规,于今年8月6日颁布实施了《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本市四环路以内区域在任何时间均禁止燃放、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这标志着长春市城区四环路以内区域从此进入了全时段“禁燃”时代,并以法规形式加以规范,明确了对违法燃放行为的处罚标准,使“禁燃”工作有法可依。

  全面清理四环以内固定经销网点

  对于下阶段“禁燃”重点任务,周俊峰指出,强化对烟花爆竹批发、经销、零售、储运环节的治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全面清理四环路以内的固定经销网点,依法加强对四环路以外固定经销点的监管,依法严格控制四环路以外烟花爆竹经销点,坚决杜绝烟花爆竹销售摊点“围城”现象。

  同时,强化对违法运输、燃放行为的查处。通过设卡检查、流动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公安机关日常巡查、接报查处、重点时段和点位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违法燃放行为;通过街道、社区和网格巡查,劝阻和制止违法燃放行为;通过奖励市民举报等方式,扩大发现违法燃放行为的线索,做到有放必查,直至消除四环路以内区域的违法燃放行为。

  擅自燃放大型焰火 最高可罚5万

  如果有人违反相关规定,公安部门会采取哪些措施来进行处罚?据长春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从事经营性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对于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对非法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携带的烟花爆竹,并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记者 姜永鑫)

  相关新闻>>
  发现违反“禁燃”规定行为可拨打110举报
  2日下午,“禁燃我参与 共建幸福城”百万市民大签名活动在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万达广场举行,市民们冒着严寒在条幅上签名。长春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祥等领导参加了本次活动,并向市民发放宣传单,号召市民不放烟花爆竹,选择环保、健康、安全、文明的方式,来表达和享受节日的喜庆。

  据了解,长春市从今年8月6日起开始施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规定的“禁燃”区域内,任何时间都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每位市民都有责任、有义务向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主动配合职能部门进行执法检查。(记者 姜永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mushroom楼主Lv.7 发表于 2015-2-12 14: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本帖最后由 mushroom 于 2015-2-12 14:39 编辑

在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流通等环节存在着“审批”,“审批”就能够寻租,或许这就是一些人不想禁的原因,前些年禁了,也没有啥,大家也接受了,不知从哪一年起又恢复了,周永康管公安后批准的??一个摊点一年卖几百万,少了说30%的利,不打点能获得经营权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mushroom楼主Lv.7 发表于 2015-2-12 14: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本帖最后由 mushroom 于 2015-2-12 14:41 编辑

从浏阳到北京一挂鞭炮涨5倍,巨额利润进了谁的腰包?



新华社北京2014年2月2日新媒体专电 题:从浏阳到北京一挂鞭炮涨5倍,巨额利润进了谁的腰包?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谢樱 关桂峰 罗争光

    爆竹声声迎新春。然而,你是否知道一挂鞭炮成本价多少?你是否知道,一挂成本价几元或十几元的鞭炮,为何到了你的手上却成了数十元甚至数百元?你是否知道,在许多大城市,仅有一两家企业有销售烟花爆竹的资质?

    2日是大年初三,记者在北京市东城区一家烟花爆竹零售点咨询爆竹的售价。摊主介绍说,一千响的“大地红”卖30元,三千响的卖162元,一万响的卖325元。

    “一千响大地红进价15元左右,加上人工成本、税收等各项开支,差不多有10块钱的利润。”摊主坦言,前两年销售火的时候,都是加价销售,特别是除夕夜、元宵节,有时都能翻倍卖,今年销路不太好,按建议零售价卖。

    1500多公里之外的湖南浏阳,被称为中国烟花爆竹之乡。记者从当地一家生产厂商处了解到,一千响的“大地红”鞭炮出厂价仅需5元钱,三千响的不到20元,一万响的约50元。

    动辄数倍的价格,是如何飙涨上去的?

    浏阳当地一名生产商透露,鞭炮从出厂到消费者手中,要经过进货、批发和零售三大环节,每个环节的利润在30%左右。

    而在北京,记者了解到,为确保生产、运输、仓储、零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各经营公司、零售点的安全投入也很高。一名烟花爆竹零售点老板告诉记者,今年销售点进了七八万元的货。按规定每天得有人24小时看守,工人的工资每日每人200元至250元,还不包括吃饭和住宿,算上货物、人工投入、税收等各项成本,一个销售点也得投入十几万元。

    除了成本,还得有点利润。北京熊猫烟花有限公司总经理潘笛介绍,一般零售点有30%左右的毛利。

    于是,一挂鞭炮的价格,就轻松翻倍。

    然而,这些都还只是鞭炮价格上涨的显性成本,在一些地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定向专营的模式,还容易滋生腐败,为这种特殊的商品附加上看不见的隐性成本。

    目前,各地区烟花爆竹经销商都必须在当地获得资质备案,然后才能够从事销售经营。而且,各地的备案登记也存在差异。记者了解到,辽宁、山东、河南、四川、山西等15个省份,属于省级备案,其他不少省市将审核备案权下放到市县一级。

    不同备案制度之下,每个省市区获得经营许可公司数量差别较大。在湖南、湖北等地,有多家公司获得经营权,而北京仅有3家,上海、青海等省市甚至只有1家公司获得备案允许经营。

    对烟花爆竹经营权进行资质审核、备案,对安全监管起着重要作用,但这道“门槛”如果关得过紧,垄断现象也就随之产生。

    例如,新华社记者2010年曾在北京调查,尽管相关部门严禁烟花爆竹经营审批人员索取或接受申请人财物,但零售摊主私下花钱“打点”相关部门以获得资质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位摊主当年“打点费”花了几十万元,安监、工商、公安、城管、税务等每一环节都不能落下。


    2012年,广西容县安监局原局长陈章勇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原因是该县只有三个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名额,在办证及换证过程中,他多次收受贿赂,逢年过节就在家坐等收钱,2006年至2011年先后77次收受6家企业近30万元的贿赂。

    业内人士介绍,垄断经营之下的“价格高地”,再加上市场准入的高门槛,直接导致“不能跨界经营”的烟花爆竹产业非法走私猖獗。“比如,北京与河北毗邻,但是花炮价格悬殊,每年都存在不少从河北走私花炮去北京销售的现象。这不仅导致市场混乱,更直接留下安全隐患,因为一些假冒伪劣产品也混迹其中。”

    北京市东城区一家水果批发商告诉记者,北京的烟花爆竹卖得太贵,一般都是和几个老乡一起跑到五环外的市场上买,那里有的鞭炮从河北进来,比北京便宜一半以上。

    北京烟花鞭炮(燕龙)有限公司总经理武立雨说,烟花爆竹具有特殊性,不能完全放开,应实行价格的统一归口管理,减少中间环节,这样才可能降低价格。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物价监督部门表示,烟花爆竹属市场调节价商品,销售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但为避免烟花爆竹零售点哄抬高价,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零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能高于建议零售价售卖,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然而,一些网民认为,只要专营模式带来的价格垄断和隐性成本不消除,烟花爆竹价格难以合理回归。网民“黎剑华”就表示:“商品一垄断经营,价格就上去了。”

    业内人士曾提出,让更多批发商、零售商参与竞争的方式平抑大城市烟花爆竹价格的建议,甚至有媒体提出了对零售点名额进行公开拍卖、摇号等方式分配“稀缺资源”,减少审批部门的权力寻租机会。不过,就北京而言,由“湖南熊猫”“湖南逗逗”和“北京燕龙”三大批发商分占市场的格局已多年没有改变。(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onel000Lv.8 发表于 2015-2-12 14:39: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完全禁止也不合适,一来,燃放烟花爆竹是个传统,节日氛围,少放点可以,完全禁止就玩得过了,二来呢,空气污染的主要根源是什么大家心知肚明,拿烟花爆竹当替罪羊略显搞笑
不要老提传统,传统不是挡箭牌,传统的长袍怎办没见你穿。。。 
发表于 2015-2-12 18:09
贪官想捞钱,老拿群众需要说事,当挡箭牌,贪了钱就到不放炮、无污染的国外买别墅,让子女去就学,自己将来到国外当寓公。贪官当然知道什么好什么不好,但屁民的钱一定是要赚的。 看看长春的民众意见: 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2-12 15:4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draculawLv.0 发表于 2015-2-12 15: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mushroom楼主Lv.7 发表于 2015-2-12 15: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lonel000 发表于 2015-2-12 14:39
完全禁止也不合适,一来,燃放烟花爆竹是个传统,节日氛围,少放点可以,完全禁止就玩得过了,二来呢,空气 ...

贪官想捞钱,老拿群众需要说事,当挡箭牌,贪了钱就到不放炮、无污染的国外买别墅,让子女去就学,自己将来到国外当寓公。贪官当然知道什么好什么不好,但屁民的钱一定是要赚的。

看看长春的民众意见:

    在长春市出台“禁燃令”之前,曾进行民意调查,在收到的822条市民建议中,要求春节期间市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达706条,占86%。

    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禁燃”办综合组组长周俊峰表示,通过前期调查和实际工作发现,实施烟花爆竹“禁燃”是民意所系、法规所定、安全所在和环保所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mushroom楼主Lv.7 发表于 2015-2-12 15: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本帖最后由 mushroom 于 2015-2-12 15:55 编辑

西安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会吸引全国更多饱受燃放烟花爆竹之害的人选择春节期间到西安旅游——躲避噪声之害,躲避空气污染,防止被炸伤,防止婴儿被惊吓,预防心脏病,想睡个好觉,想清净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onel000Lv.8 发表于 2015-2-12 15: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draculaw 发表于 2015-2-12 15:06
那么请你给出春节期间 特别是初一到初五以及十五这天空气污染的主要根源!
都想别人做些什么让空气好些 ...

一年污染365天,放炮撑死就那几天,每年大气污染最重的时间段还不是燃放花炮那几天……考虑问题用点脑子好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onel000Lv.8 发表于 2015-2-12 16: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mushroom 发表于 2015-2-12 15:43
贪官想捞钱,老拿群众需要说事,当挡箭牌,贪了钱就到不放炮、无污染的国外买别墅,让子女去就学,自己将 ...

为了政绩青红不分。去查真正污染源吧,影响GDP呢,不查吧,跟不上中央精神,那就只能找个替罪羊出来顶一顶了,老百姓放个鞭炮做个腊肉都能中枪……前些年G-A-J查案子的手段被完整移植。这就是中国的治污特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mushroom楼主Lv.7 发表于 2015-2-12 16: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烟花爆竹造成13人死亡   受贿渎职是祸因
2003-1-9 10:03:00  新华社

      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日前批准逮捕山阳县公安局治安股股长郑传喜和山阳县扬地派出所副所长王锋。这两人涉嫌收受贿赂和玩忽职守,酿成去年11月30日在山阳县发生了一起特大烟花爆竹爆炸案。
  
  去年11月30日在商洛市山阳县发生的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4人重伤。事故发生后,商洛市检察院调查发现郑传喜、王锋在这起案件中有严重的玩忽职守行为,并于近日依法作出了对二人的批捕决定。   

  检察机关查明,山阳县黄龙乡农民陈学根申请开办黄龙炮厂,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从1998年10月非法开工生产至2000年春。在此期间,商洛公安机关两次责令其停止生产,但作为山阳县公安局治安股股长的郑传喜置之不理,多次收受陈学根赠送的土特产、现金等,对陈学根的非法生产行为不制止,不查处。2000年春,陈学根将炮厂转包给同村村民刘明超。2002年至案发,郑传喜先后多次接到有关刘明超非法制作烟花爆竹的举报,但未采取措施,放任刘长期、大量非法生产。   

  2002年4月7日,山阳县公安局扬地派出所副所长王锋,在对刘明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进行调查时,故意将刘明超供述的购进4000元原材料笔录成1000元,并让刘明超将成品炮卖掉,只对空炮筒予以没收,罚款1000元也未入帐。事后,刘明超送给王锋4条猴王香烟。同年8月,王锋先后两次接到举报,但未采取任何措施。县公安局找王锋了解情况时,王锋谎称已没收了东西,进行了处理。2002年山阳县要求各派出所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进行彻底查处,但王锋仍对刘明超听之任之,直至导致11月30日的烟花爆竹爆炸,酿成13死4伤的特大事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draculawLv.0 发表于 2015-2-12 16: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mushroom楼主Lv.7 发表于 2015-2-12 16: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本帖最后由 mushroom 于 2015-2-12 16:17 编辑

四川“公安巨贪”李荣飚独揽民用爆炸监管大权
私发“红头文件”受贿1500万

  近日,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因受贿罪被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审理表明,短短3年内,他对手中的权力无所不用其极,受贿高达1500万元。

    价格翻番

    利用文件干预市场

    掌握民用爆炸事务监管大权的李荣飚,利用其业务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大搞钱权交易:9次以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名义发文确定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设计、技术安全防范、安全评价单位,帮助企业销售民爆产品;25次利用职权帮助企业获取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3次帮助企业对国家严格控制的民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解锁……

    2010年7月,北京创新京安丹灵科技股份公司总经理王某等人找到李荣飚,请他帮忙推广该公司研发的民用爆炸信息管理系统综合信息无线平台,通过该平台,民爆企业可以实现网上备案。

    为了打开产品销路,两个月中,李荣飚先后签审3份“红头文件”。而这些文件实则是由北京丹灵公司亲自起草,并在文件中伪造出“受公安部委托开发该产品”的内容。

    该公司还与李荣飚商定:无线平台在四川的销售价格为每台8800元,公司按每台5600元的标准入账。每台1000元作为地市州公安机关相关人员的好处费,由该公司销售经理陈某负责“打点”,每台2200元作为李荣飚的“推广好处费”。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一名购买该平台的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北京丹灵公司最初在销售该无线平台时,价格不过3000多元,经过治安总队发文一推广,价格翻了一番。

    在销售过程中,北京丹灵公司负责发货、运输、培训,李荣飚安排人员分组收款,开具四川丹灵公司收据。根据记者调查,四川丹灵公司名义上是北京丹灵公司的代理商,实际上是李荣飚以其侄子的名义注册的一家空壳公司。该次交易中,李荣飚共计受贿600万元。

   2011年11月,北京丹灵公司因销售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再一次找到李荣飚,双方商议比照无线平台模式提价销售。该系统售价每套6220元,李荣飚从中每套“提成”1200元。

    腐败温床

    部门权力封闭运行

    李荣飚在治安总队任职的同时,还具有另一个身份——四川省工程爆破协会常务副会长。

    “在治安总队,他的身份是民爆行业的监管者;在协会,他又跟企业老板称兄道弟。”办案人员说。据了解,在李荣飚被调查前,该协会的出纳是他的侄子,办公室主任是其亲信朋友,李荣飚受贿的赃款许多是通过协会转移。

    “利用协会,他结交了很多企业老板,多次为他们提供帮助,协会实际成为了受贿的中转站。” 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雷毅说。

    李荣飚虽然级别并不高,但能在3年中受贿高达1500万,说明这个岗位权力太大,受到的监督微乎其微。李荣飚案件中的部分线索还牵出了包括四川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原副总队长刘剑平、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原局长郭波等16人在内的一系列公安部门腐败案。办案人员表示,这些案件几乎都如出一辙,无不是利用手中权力,披着监管外衣实现个人利益。     新华社记者 吴光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mushroom楼主Lv.7 发表于 2015-2-12 16: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浙江海宁安监受贿窝案宣判:四人互相转交受贿款

2014-07-07 21:33: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中新网杭州7月7日电 (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海薇 海飞)近日,浙江海宁法院集中对海宁市安监系统窝案的4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卢朱平、原行政审批科科长董明祥、原行业监察科科长陈国荣、原监督管理科副科长董建平四人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并没收财产25000至35000元不等。

行贿人要买二手车 副局长主动提“先让我开开”

2008年,卢朱平从海宁市广电局调到安监局,任安监局副局长。2010年,他的工作增加了分管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海宁辖区内从事经营或者生产的危化企业、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进行审批。

2010年至2013年,卢朱平利用担任安监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相关企业负责人为了感谢其在行政审批工作中的支持与关照,并与其搞好关系,以“拜年”等名义送的各种财物共计人民币13.0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2年初,经另一被告人董明祥介绍,危化企业老板沈某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卢朱平。为了让自己企业在审批、办证、验收等工作中得到卢朱平的帮助,沈某频繁地到卢朱平处走动,并送去超市券、加油卡。

在得知沈某打算为企业买辆二手车后,卢朱平更是提出“车子买来,先让我开开”的要求。难得卢朱平主动提出,沈某觉得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示好机会,二手车买来后,第一时间就送到了卢朱平面前。

卢朱平在开了一段时间后,觉得这车子不错,就以2.5万元的价格从沈某手中将车子买走。可等到付钱时,卢朱平却只给了沈某1万元,沈某心领神会,照样给卢朱平开了张2.5万元的收据。

“当时沈某没让我付钱,但我担心一分不给影响不好,就给了1万元”,卢朱平事后追悔莫及,“其实那时我手头有钱付车款的,就是贪小便宜,知道沈某有求于我,不给也没关系。”直到2013年12月,卢朱平担心事发,才慌慌张张把剩余的车款付给沈某。

除卢朱平外,由于董明祥、陈国荣等人手中掌握着审批、审核危化企业、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等的“生杀大权”,辖区内不少企业老板通过牵线搭桥,千方百计找上门来。在企业老板的刻意迎合下,陈国荣等人与他们越走越近,直至彻底被老板“朋友”的糖衣炮弹所俘虏,将手中的权利当成赚钱的工具,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利用“严打”非法烟花爆竹受贿

作为安全监管者,保证安全本应是他们的首要任务,然而,四被告人却以安全为砝码,滥用手中权力搞起了权钱交易,反而置安全于不顾。时任行业监察科科长的陈国荣被公诉机关指控受贿9万余元,是几人中受贿数额最少的,但他的行为却很恶劣。

早在2003年,陈国荣负责监管石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时,被监管企业的老板为了在安全检查、事故处理、整改验收等方面能得到陈国荣的支持和关照,总会以各种名义给陈国荣送红包,由于所送红包数额不大,陈国荣觉得没啥风险,遂收得心安理得。

2007年,陈国荣开始负责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为了满足私欲,在烟花爆竹上他动足了脑筋。

2007年春节期间,一场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的行动,火速铺开,一大批非法烟花爆竹被查获,不少店铺被取缔,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的经营户一时间风声鹤唳,人心惶惶。

2009年,不少从打击中反应过来的经营户迅速行动起来,找上了陈国荣,一个个红包通过不同的渠道,辗转都落入了陈国荣的口袋中。由于收了人家“好处费”,所以陈国荣在监管中也是睁只眼闭只眼了。另一边,具有批发烟花爆竹资格的企业负责人石某说,为了让陈国荣加大“打非”力度,以便让自己的烟花爆竹生意做得更加红火,除2011年外,2008年到2013年每年春节前,他都会到陈国荣的办公室“拜年”,陈国荣每一次都会默默收下这份“心意”。


而在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中,陈国荣更是充分利用手中的公权利进行敛财。海宁某石料公司的股东俞某说:“陈国荣他们负责矿山安全监管,他们检查起来很认真,稍微不对就可以责令公司停产,这样公司损失很大,我为了和陈国荣搞好关系,就以拜年的名义送给他现金,他都收的。”

2003年至2013年间,陈国荣利用其对危险化学品、矿山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安全事故处理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被监管单位或个人为与其搞好关系、在工作中得到关照而送的财物,共计价值92200元。

窝案奇葩:互相转交受贿钱财

每逢春节,四被告人的行程都很忙,一些被监管的单位和个人都会在此时纷纷出动,向他们递上红包,美其名曰“拜年”。500元、800元、1000元……四人收得心安理得,帮忙收受红包也成了四人心照不宣的约定,这其中最为核心的人物则是董明祥,不少企业老板通过董明祥,将红包送到了其余被告人的手中。

卢某是海宁某化工公司的负责人,为了和董明祥等人搞好关系,以便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受到“照顾”。2012年春节时,他约了时任安监局行政审批科科长董明祥。见面后,卢某很自然地递给他几个信封,说是拜个年,意思一下。董明祥假装客气一下后便接了过来。董明祥拿了其中一个信封,里面装着1000元的商场代价券,而另外几个信封,他也帮忙转交给了陈国荣和卢朱平等人。

2013年,卢某又借“拜年”名义,向董明祥送去红包并让他帮忙转交给其他被告人。董明祥也再一次“客气”地收下。

董明祥的亲戚金某是一家矿山公司的老板,2010年和2011年,通过董明祥的转交,金某将装有1000元现金的红包分别送到了陈国荣和董建平的手里。而转交红包的地点竟然就在董明祥办公室。

董明祥的办公室俨然成了权钱交易的隐蔽场所。即使董明祥不在,也会有人大胆地将“信封”放到他的办公室抽屉里,而董明祥知情后也没有予以退还。

2006年2月至案发,被告人董明祥利用其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矿山企业、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批,协助调查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审查等工作便利,非法收受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及经营户、危险化工企业、安全评价机构等相关人员所送的财物共计1443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据了解,截止目前,海宁市检察院共立案查处了安监系统受贿窝案6人,其中包括两名副局级干部、4名中层干部。除上文中提到的四被告人已被判刑外,尚有2人正在进一步审查当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thisiszzqLv.0 发表于 2015-2-12 17:49: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12377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0

免责声明:本网站不承担任何内容提供者的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联系侵删

Copyright © 2001-2024 荣耀西安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11000591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0104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扫一扫下载客户端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