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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呐喊] “遛狗不拴绳罚500,养狗不办证罚1000”,狗活着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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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9 10: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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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灯火阑珊处 于 2013-7-29 10:40 编辑

   今天小华商报(报的尺寸突然变小,订户掏的钱没有变小)首版刊登了消息:“遛狗不拴绳罚500元,养狗不办证罚1000元,这种做派和流氓城管有何区别?陕西怎么总干些公权滥用百姓的恐怖事情,而不是依据现代文明需要做服务满意的事情,像皇帝对臣民采取修理的做法,养狗没有罪,狗活着也是《动物保护法》赋予的权利,宪法没有禁止养狗,至于地方什么具体鸟规定不应该超出基本大法吧。
  

   采取强硬恐怖的理由是”狗咬人“与狗有狂犬病,医学证明不是所有狗都携带狂犬病,车扶手和空气中也有狂犬病病毒。

   6月至今我省死于狂犬病10人,可每天死于交通事故就几十人,死于刑事犯罪就更多了。狗咬人应该由民法和刑法调整,狗主人负全责就可以了。管理部门用”假设你的狗已经咬人“这种推理来让养狗的人交钱实际是办证敛财(就像汽车年审一样),用公权赚钱是一些落后地区的老毛病了,与现代和谐社会不相称。至于对不办证采取没收与杀死的处理办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有罪推定的办法牵扯到个人权利,应该由人大颁布法律或授权,”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华商报报道的管理部门)就制定罚没标准,这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至少没有听证与有关部门授权。

   再有,老百姓难道不愿意办证吗?不是,一个证原来900左右,现在根据群众意见下浮到540元(包括给狗照相等工本费),还是敲竹杠,比办身份证都贵,显然是利用公权敛财吧,这方面是老毛病了。还是希望从百姓安居和谐的角度出发。以维护社会治安为重点(被偷报案不作为),不要让人感觉:干罚款的事情积极,欺负狗的事情积极。
                  ”活着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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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5人气 -3 收起 理由
秦岭烽火台 + 3 善待其它生命
国人锻造 -4 最恨出门不拴狗的。
老陕锅盔 + 1 养狗无罪,罚款无据
xiaolangdq -1 狗咬人事件频发,这么做无可厚非,不能你一.
liver -2 狗咬人都出过那么多大事了!制乱必用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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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04

xiaohu8825Lv.9 官方认证 发表于 2013-7-29 10: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我觉的出来遛狗应该栓狗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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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漠白杨Lv.8 发表于 2013-7-29 10: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南
大狗太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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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金吾Lv.8 发表于 2013-7-29 10: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狗迷这是要起义的节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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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火阑珊处楼主Lv.4 发表于 2013-7-29 11:36: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执金吾 发表于 2013-7-29 10:59
狗迷这是要起义的节奏啊

这个世界除了爱自己还是多一些博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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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而去Lv.10 发表于 2013-7-29 11: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首先是人的问题!不是宠物的错!
不能因满足少数养宠物人的嗜好
而损害大多数不养宠物人的权利
养大型犬、遛狗不栓、随地大便不清理、不打防疫、遗弃宠物。。。。
真的很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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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6人气 +20 收起 理由
待宰的羔羊 + 2 此文观点,我也非常认同!
向往美好生活 + 2 此文观点,我也非常认同!
红发帅哥 + 4 无良狗主们先把自己管好吧,狗本身无罪!
西部数据 + 4 此文观点,我也非常认同!
kaishi + 4 此文观点,我也非常认同!
jingya + 4 此文观点,我也非常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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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河有水,大河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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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火阑珊处楼主Lv.4 发表于 2013-7-29 11:39: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大漠白杨 发表于 2013-7-29 10:52
大狗太多啦

人的素质决定狗的素质,大狗还是远离人3米以上就可以了,恶犬其实是人恶,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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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人气 +1 收起 理由
向往美好生活 + 1 此文观点,我也非常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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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火阑珊处楼主Lv.4 发表于 2013-7-29 11: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xiaohu8825 发表于 2013-7-29 10:42
我觉的出来遛狗应该栓狗绳。

狗应该和主人保持50公分左右,这样就可控了,伤了人要花钱,狗主人很清楚,所以不要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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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金吾Lv.8 发表于 2013-7-29 11: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灯火阑珊处 发表于 2013-7-29 11:36
这个世界除了爱自己还是多一些博爱吧!

富余的给同胞     畜生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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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金吾Lv.8 发表于 2013-7-29 11: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灯火阑珊处 发表于 2013-7-29 11:41
狗应该和主人保持50公分左右,这样就可控了,伤了人要花钱,狗主人很清楚,所以不要怕!

那意思说 不拴狗链的是可以的,路人要做好时刻被咬的准备。看来哈尔滨的做法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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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yaLv.12 发表于 2013-7-29 12: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随风而去 发表于 2013-7-29 11:36
首先是人的问题!不是宠物的错!
不能因满足少数养宠物人的嗜好
而损害大多数不养宠物人的权利

完全同意!
百变天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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ミ順⑦zī嘫Lv.7 官方认证 发表于 2013-7-29 13: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养狗主人   不 重视狗对别人的伤害    不拴好狗   直接让狗自由   导致可恶的后果    必须严惩,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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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山水 + 5 此文观点,我也非常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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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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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缘君Lv.11 发表于 2013-7-29 13: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我国还是对坏人坏事处罚的太轻了。恶狗伤人多少次新闻联播都上了狗主人还没有多大个事,改狗只要伤人与主人一起死刑,看看还有人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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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人气 +2 收起 理由
向往美好生活 + 2 创意很不错,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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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火阑珊处楼主Lv.4 发表于 2013-7-29 15: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随风而去 发表于 2013-7-29 11:36
首先是人的问题!不是宠物的错!
不能因满足少数养宠物人的嗜好
而损害大多数不养宠物人的权利

教育狗和教育孩子一个道理,子不教父之过,狗不教狗父之过(养狗人)。不要用希特勒对犹太人的办法,看来楼主有皇帝满门抄斩的思想,狗比河流污染还严重吗?当年捕麻雀就和现在一样,当时全国认为中国六二年饥荒是麻雀造成的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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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火阑珊处楼主Lv.4 发表于 2013-7-29 15: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执金吾 发表于 2013-7-29 11:55
富余的给同胞     畜生边去

狗都不给,“爱”能给同胞吗?是人差劲,教育的狗也随人,有什么样的国民就有什么样的地方管理者,都靠胡来敛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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