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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陕西延安的亢先生出资在姚店村建设两层门面房,以此换取六年经营使用权。2023 年,村集体起诉要求收回房屋,两级法院判决亢先生限期腾退。后续案涉房屋出现部分拆除,亢先生对此存有异议,已经通过行政途径主张自身权益。
(图为双方签订的合同)
招商时啥都好说,开工后双方就配套手续起分歧 2017年5月,延安市宝塔区姚店镇姚店村村委会贴出招商公告:村里出地,你来出钱盖门面房,盖好了让你经营6年,算是投资回报。亢先生中标了,签了合同,交了20万元保证金,撸起袖子就干。 合同写得明明白白:村委会负责提供施工许可证、审批文件等材料,建筑物散水以外配套工程由村委会负责承建;建筑物散水以内给排水、污水排放相关工程,则约定由亢先生自行承担。亢先生完成房屋建设后,从2017年11月15日开始,陆续将一楼门面对外出租,二楼开设酒店投入实际经营。 可亢先生楼盖好之后,双方就合同履行产生分歧。亢先生表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由村委会落实的施工审批手续一直没有办理到位,合同约定属于村委会承建的部分散水以外配套工程也并未落地。为了能够让商铺、酒店正常投入使用,亢先生只能够自行出资完成部分配套管网、天然气等设施的建设。 亢先生签约时理解该项目规划当中包含农贸市场,他原本期待农贸市场建成之后可以带动片区人流量,后续农贸市场始终没有落地,也直接造成商铺、酒店经营惨淡。该诉求属于亢先生一方的主张,两级法院生效判决书认定,双方书面合同并未约定村委会负有建设农贸市场的义务,该主张未被法院采信。 村委会在庭审过程中也提出了自己的抗辩意见,该部分内容均来源于生效判决书。村委会称,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合作范围仅为修建二层门面房,合同文本当中并没有约定村委会需要建设农贸市场。合同对工程范围有着明确划分,散水以内全部工程本就由亢先生自行负责,村委会仅承担散水以外的配套部分。房屋早在2017年11月就已经由亢先生实际对外出租、开办酒店并取得收益,经营期限就应当从实际使用开始起算,项目经营能否盈利本身就存在商业市场风险,并且当初收取的20万元保证金也已经退还给亢先生。
(图为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判决书)
(图为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
法院判了:经营期限届满,你得腾房 2023 年,姚店村村委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亢先生交回房屋,同时主张租金收益共计 140 万元。 庭审当中亢先生提出抗辩,他认为房屋始终没有完成验收合格,六年经营期限不应当开始计算,村委会没有落实相关配套,再叠加疫情带来的冲击,自己经营出现严重亏损。 两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二审纠正了一审的时间认定,确认经营使用权应当自 2017 年 11 月 15 日起计算六年,经营期限已经届满,据此判决亢战三十日内搬离,向村集体交还案涉房屋。 这里需要说明一份关键的程序事实,该事实来自二审生效判决。本次诉讼是村委会提起的房屋腾退之诉,亢先生在一审审理阶段,并没有就村委会违约、赔偿经营损失提起反诉。依据民事诉讼相关规则,违约及损失赔偿的诉求无法在本次腾退案件当中一并处理,当事人需要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由另案法院结合完整证据,评判是否构成违约,再划分责任以及核算损失数额。本次腾退的生效判决,并不等同于对合同履行过程当中是否存在违约作出实体认定。 与此同时,因为村委会没有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佐证租金收益的相关主张,其索要 140 万元租金及占有使用费的诉讼请求,被法院予以驳回。 房屋部分被拆除,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厘清房屋性质 这份腾退民事判决书于 2024 年底已经作出生效。亢先生介绍,2026 年 8 月 1 日,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前来,要求他按照生效判决腾退案涉房屋,当日晚间,案涉二层门面房被拆除一部分。对于此次拆除行为的背景和缘由,各方说法不一,该拆除事件并未纳入前述腾退民事诉讼的审理范围。北极海新闻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记者 思远)
(图为拆迁前的情景)
(图为拆迁后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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