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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记者多次接到群众举报,称陕西省子长市永兴煤矿涉嫌违规超限开采,多次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部门和煤矿生产主管部门处罚,却依然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现象。 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据知情群众反映,2018年10月起,永兴煤矿部分井下采煤工作由王某外包。该承包区域存在未经政府批准的隐蔽“黑工作面”,属于非法外包、超层越界违规开采情形。其同时存在逃避监管、未按规定落实瓦斯治理措施等问题,且无安全评价实施方案与开采规划。因乱掘滥采、冒险作业,该区域引发多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针对这一情况,2025年9月初,子长市工业和煤炭局李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永兴煤矿确实存在井下超限开采问题。并提供了多份关于永兴煤矿处罚决定书。 2021年1月2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铜川监察分局(陕煤安监铜告﹝2021﹞400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永兴煤矿存在多处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385余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2025年9月2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再度对其违法予以处罚。(陕煤安监三罚﹝2025﹞22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永兴煤矿存在将3号煤层的采煤、掘进等工程承包给个人(石某某),以及将5号煤层的采煤、掘进等工程承包给个人(王某)等行为。综合各项违规情况,对永兴煤矿处以246万元罚款,同时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予以警告。此外,还对永兴煤矿法定代表人谢金祥、矿长李伟中,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等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此外,知情群众还向记者透露,自2014年起,永兴煤矿已发生四起安全事故,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伤,且四起事故均涉嫌瞒报。事故发生后,为避免停产,矿方要求承包工队不得上报死亡事故,由施工队自行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 针对永兴煤矿涉嫌事故瞒报一事,李副局长回应称,该情况已上报至子长市政府及主管领导,但截至目前尚未组建调查组展开调查。记者截至发稿前,也未收到当地相关部门的进一步回复。 北京嘉润(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德伟律师向记者表示,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铜川监察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现场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来看,永兴煤矿存在涉嫌非法超采行为,属于“擅自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违规情形。 对于多起死亡事故未依法上报的情况,张德伟认为,若查证属实,矿方可能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若调查证实事故因违法开采、安全管理缺失导致,相关责任人还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张德伟进一步分析,此案不仅暴露了煤矿企业漠视法律、追逐暴利的问题,更反映出地方监管失职、执法软弱的深层次矛盾。他建议,应通过“打击+行政问责+制度完善”的组合手段,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此类违法行为,实现依法治安、依法治矿。 对此事进展,记者将持续关注。 来源:商业观察杂志社 各有关单位: 近日,北京《商业观察杂志社》发布了关于我市永兴煤矿涉嫌多次违规生产及瞒报4起安全生产事故的报道,其中涉及违规生产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查实结案,瞒报安全生产事故需进一步核查落实。为查清真相、认定性质、厘清责任,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科学严谨的原则,切实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媒体反映永兴煤矿涉嫌瞒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一、组织领导 组 长:李茂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余博龙 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东银 市工业和煤炭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李张艳 市工业煤炭局副局长 强 雄 市纪委监委副主任 张 鹏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康延军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黄 强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宋 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沈 亮 市总工会副主席 调查组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煤炭局,办公室主任由子长市工业和煤炭局副局长李张艳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各单位的组织协调、相关调查资料的收集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 二、调查组主要职责 (一)查明永兴煤矿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资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监管落实等情况; (二)与举报人对接,掌握基础举报线索,开展资料调阅、知情人谈话取证等工作,核查举报内容是否属实。 如举报内容不属实,则直接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如举报内容属实,则严格按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程序开展调查,成立相应核查小组,查清事故发生的真实经过、事故原因、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重点查明瞒报事故的过程、瞒报主体及相关责任人; (三)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明确事故发生单位、相关监管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评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针对性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六)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工作,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市政府批复。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调查。调查组全体成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调查纪律,秉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的原则开展工作,全面、细致收集相关证据,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可靠、经得起检验。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相关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如实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阻碍、干涉调查工作,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守工作时限。调查组要加快工作进度,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需延长调查期限的,须经市政府同意,延长时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瞒报事故的调查核实时间、技术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 (四)强化保密管理。调查组全体成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调查过程中获取的各类资料和证据,不得泄露调查工作秘密。 四、其他事项 调查任务完成后,经市政府同意,调查组自行解散。 子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9日
来源:子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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