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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时节,秦岭换上了它一年中最华美的衣装。层林尽染,五彩斑斓,这幅动人的画卷,吸引着无数市民和游客走进秦岭,去感受自然的馈赠,去追求内心的平静。
然而,一些不和谐的现象也在这片净土上悄然发生——未经批准的“探险”、偏离步道的“捷径”、擅闯保护区的“野游”——这些看似追寻自由与野趣的行为,实则是在刀刃上跳舞,不仅将自身置于险境,更是在秦岭脆弱的生态肌体上划开一道道难以愈合的伤痕。 这个秋天,我们不妨在沉醉于秦岭秋色的同时,以行动诠释真正的热爱,共同守护这片我们赖以自豪的绿色瑰宝,让每一次停留都成为风景,让每一次远行都留下敬意。 以法为度:明晰游览的边界与底线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我们的游玩行为划定了清晰的“红线”: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重点保护区不得进行与其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建设活动。一般保护区生产、生活和建设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 任何抱着“试一试”“没人管”的侥幸心理、擅自闯入未开放区域的行为,都是对法律威严的公然挑战。一旦违规穿越行为被发现,违规者将被依法严肃处理,还可能面临经济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救援费或生态修复费用。 最美的风景,只能在合法的道路上欣赏;最真的热爱,必须用守法的行动来表达。 以知为行:理解生态的脆弱与珍贵 我们之所以要严守法律底线,其根本原因在于秦岭生态系统的“伟大”与“脆弱”并存。 它不仅是中国的“中央水塔”、南北气候的分界线,更是一座举世瞩目的“生物基因库”。然而,这份伟大之下,隐藏着不容忽视的脆弱。每一步“越界”都可能带来连锁性的生态灾难。 首先,秦岭高海拔地区的生态表皮极其脆弱。那些看似普通的草甸、苔藓和地衣,是历经数百年才形成的天然屏障。研究显示,高山草甸一旦被踩踏破坏,其自然恢复可能需要数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 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一道不经意的脚印,都可能给它留下一道难以愈合的伤疤。 其次,人类的闯入将对野生动物的生存节奏和生活环境造成不必要的“打扰”。“不速之客”的突然出现,会惊扰它们正常的栖息与觅食,导致其产生应激反应,甚至迫使它们放弃原有的家园,直接危及种群的生存与繁衍。我们的“好奇”,可能正是它们的“惊魂”时刻。 更不容忽视的是,违规行为往往伴随着无法估量的污染。非正规路线上缺乏必要的基础配套设施,穿越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排泄物,将直接污染秦岭的水源和土壤,威胁“中央水塔”的纯净与安全。 当我们深刻理解了脚下那一抹苔藓的价值,懂得了林中一声鸟鸣的意义,我们就会自然而然地停下逾越边界的脚步。 “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用知识引领我们的脚步,才是对秦岭最深沉的关爱。 以责为约:共建全民守护网络
保护秦岭,非一人一日之功,它是一项需要你我携手的“全民行动”。 这份责任,始于足下。每位游客都可以成为自己安全与生态关爱的第一责任人。行动前,请主动选择已开发的景区和正规步道,不冒险、不盲从,让守法游览成为我们与秦岭不变的约定。 这份责任,贵在传递。当发现身边的朋友、家人有违规穿越的意向时,一次友善的提醒和耐心的解释,就是一次守护力量的倍增。您的一句劝阻,可能就避免一场悲剧的发生。 这份责任,成于担当。在游览过程中,若发现明确的违规穿越、破坏环境等行为,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请及时通过官方公布的举报渠道向秦保部门反映。您的每一次有效信息提供,都是对违法行为最直接的监督,都是对秦岭最实在的守护。 为了保护秦岭,也为了您能更安全、更尽兴地体验秦岭秋韵,我们特意为您梳理了秦岭区域内部分设施完善、风景秀丽的A级旅游景区信息(详见附表)。 秦岭区域A级旅游景区信息表(部分)
西安市秦岭保护局受理的秦岭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线索,经核查属实的,且符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奖励条件的,由市秦岭保护局负责落实奖励资金。对查实的破坏秦岭生态环境举报线索,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300元-10000元。 一、举报范围 (一)乱搭乱建问题线索 未批先建、批小建大、非法占地等各类违规建设; 违规供地、批建分离、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规行为; 秦岭区域内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农家乐违规运行、违规建设或违规经营等问题; 非法占用农村宅基地,村民未取得镇、街批准的合法宅基地审批手续建设房屋; 非法占用农村宅基地,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林地、河道蓝线、地质灾害点等新建房屋; 非法占用农村宅基地,农村超大面积宅基地,尤其是新审批宅基地,批小建大,违规超占院落或使用面积; 非法占用农村宅基地,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二)乱砍乱伐问题线索 非法占用林地及破坏森林资源,未经审批占用林地、毁林开荒; 非法占用林地及破坏森林资源,非法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木材; 非法占用林地及破坏森林资源,破坏森林防火设施或违规用火(如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等)。 (三)乱采乱挖问题线索 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行为; 违法在河道、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等区域采砂、取石、取土、开垦等行为。 (四)乱排乱放问题线索 非法排放污水; 非法倾倒垃圾; 违法占地堆放沙土弃渣; 露天堆放畜禽养殖粪便等行为。 (五)乱捕乱猎问题线索 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非法使用污染性农药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环境; 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擅自引入或放归外来物种。 (六)其他破坏问题线索 非法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 破坏秦岭保护标志、标牌、界桩等保护设施; 损坏森林防火通道、瞭望塔、监控设备; 非法占用农村宅基地,以租用方式签订租期20年以上的长期租赁合同或阴阳合同,涉嫌以租代售; 非法占用农村宅基地,假借当地村民名义或利用村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非法占用农村宅基地,以林业或农业项目看护房名义修建房屋,改变其实际功能用途行私人住宅之实;其他。 二、举报方式 (一)通过拨打029-89801345电话投诉举报; (二)通过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官方网站留言投诉举报,网址:http://xaqlbhj.xa.gov.cn (三)通过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关中环线子午段2345号。 三、举报须知 举报人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明确具体,包含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等信息,并尽可能提供照片、视频等证据资料。举报人应注明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核实线索,举报人对举报内容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向外界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如有部门或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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