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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究竟能有多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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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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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一男子伙同2人驾车撞死母亲骗保,制造车祸前告知父亲,一审两名主犯被判死刑。
据澎湃新闻报道,为了骗取保险金,男子伙同他人不惜制造车祸撞死自己的亲生母亲。台州市中院的一纸判决书,还原了这起违背人伦理法的“交通事故”。


一审判决书显示,2023年9月,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九子村西边村路发生一起严重车祸,一名中年女子被一辆小型越野汽车撞飞至路边田地里,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宣告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徐某某符合交通损伤致颅脑损伤、胸部损伤等多发伤死亡。


经警方深入调查发现,该起车祸系人为制造,实施犯罪的3人意图骗取保险金,其中1人为死者的亲生儿子。


法院审理认为,该行为严重违背家庭人伦,动机非常卑劣,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严惩。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杨某某、卢某某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程某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澎湃新闻近日从权威渠道了解到,该案于今年4月30日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两名主犯被判处死刑,另外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程序,目前尚未宣判。


偷母亲保险金,挥霍一空


据一审判决书披露,2023年4月,被害人徐某某(殁年44岁)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其间,杨某某(22岁)、卢某某(23岁)(徐某某儿子)商议,待徐某某的保险金到账后偷取出来。同年7月,保险公司将该次交通事故保险剩余赔偿款人民币319994.2元转入徐某某的银行账户。


判决书载明,在未经徐某某同意的情况下,卢某某将徐某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偷出交给杨某某并告知密码。当日,杨某某持徐某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在柜台取现2万元,卢某某擅自操作徐某某的支付宝,将前述银行卡内3万元先转至本人支付宝账户,再转至杨某某支付宝账户,杨某某再提现至其本人银行账户。次日,杨某某又在银行柜台取现26.23万元。二人将上述款项用于挥霍。


澎湃新闻注意到,根据多方提供的证言,杨某某和卢某某、程某(22岁)是初中同学,在踏上社会以后,三人逐渐成了好朋友,杨某某平时出手阔绰,也是三人中最会拿主意的人,相当于“带头大哥”。卢某某表示,“平时想吃什么、住哪里、去哪里玩都由杨某某拿主意,钱由杨某某统一保管和支配。杨某某脾气冲,喜怒无常。每次拿到钱,没考虑还债,而是想着怎么花掉,没钱了就想方设法骗家里人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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