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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明确,户外活动值得积极倡导,但是不能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能逾越生态保护红线。”9月16日,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陕西铁检分院)提起诉讼,一起个人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公益诉讼起诉人就指控事实和诉讼请求逐一举证示证,并同步进行释法说理。
据了解,这是陕西铁检分院依法起诉的第八起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全省首例针对个人组织非法穿越提起诉讼的案件。2025年3月以来,已有7家户外公司因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被追究民事责任。
非法穿越行为屡禁不止,不仅直接造成生态损害,还伴随重大风险。检察机关查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28日,苏某组织人员多次进入鳌山、顶棚梁、光头山、鹿角梁、东梁、大坪梁、草链岭、王屋咀等海拔2000米以上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共计成团25次,报名参加人数 148人,收取报名费30894元,活动中伴随踩踏植被、生火做饭等行为,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违反《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其中,鳌山、顶棚梁位于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光头山位于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告行为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相较于此前办理的起诉7家户外公司组织非法穿越案件,个人组织非法穿越案的办理难度更大,主要体现在调查取证难和送达难。”陕西铁检分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惠琳琳向记者介绍,“公司的主体信息可通过“天眼查”等平台公开查询,但个人组织者在社交账号上绑定的身份信息往往难以直接获取。”为了解决这两个难题,检察机关积极向公安机关及外省检察机关发送协助调查函,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及行为禁止令保全措施,并获得有力支持。
据出具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意见的陕西师范大学生态学教授叶新平介绍,“秦岭作为‘国家中央公园’和‘国之大者’,其核心保护区具有极端重要的生态地位,非法穿越对秦岭野生动植物以及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预测的干扰,而脆弱的生态系统一旦遭受破坏,往往不可逆转。”
经审理,法庭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万元,并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深刻体现‘代际公平’原则的现实意义。保护秦岭核心保护区,不仅关乎当代人的环境权益,更关乎子孙后代的长久福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分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文宾表示,“检察机关肩负监督法律准确实施、维护公共利益的法定职责,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的法治保护秦岭,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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