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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垄断”不是指某个人,而是一种市场状态或行为——指少数企业或组织通过控制商品生产、销售渠道或核心资源,主导某个行业的市场,限制竞争,从而能操控价格、排斥其他参与者的情况。
我国《反垄断法》会对这类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监管,目的是维护公平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9月8日笔者在陕西省烟草公司渭南朝阳路直营店购卖香烟吋,最西边“罚没卷烟专柜”格外引人注意,出于惊奇便以383元购得了一条“罚没卷烟专柜”的”硬中华香烟。 9同9日联系渭南市烟草专卖局,(渭市烟草公司才知道,渭南朝阳路直营店隶属于陕西省烟草公司的直营店。随后笔者联系多位经营烟酒店朋友得知:他们几十年了就没听说过“罚没烟”,更没听说过渭南有哪家经营过“罚没烟”,“罚没卷烟专柜”从业来都没听过、没见过。
出于好奇查阅国家政策才知道、2023年国家烟草专卖局 、财政部版布并实施了《罚没烟草物品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如下:第十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组织变卖罚没烟,应当符合以下管理要求: (一)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将依法取得的罚没烟交由所在地具有罚没烟经营资格的地市级烟草公司销售,在取得后30个工作日内,与地市级烟草公司完成罚没烟移交入库手续。(二)地市级烟草公司应当按照零售商户订单需求组织罚没烟批发销售,落实产品码追溯等管理要求。批发销售价格应当按照该规格全国统一批发价格的90%执行,存在烫码、盒条包装轻微破损等情况,可以按照该规格全国统一批发价格的80%销售。查询陕西省烟草公司渭南朝阳路直营店是否具备“罚没香烟”经营权显示:1、省级烟草公司的零售店不可以销售罚没烟。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相关规定,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将依法取得的罚没烟交由所在地具有罚没烟经营资格的地市级烟草公司销售,地市级烟草公司再按照零售商户订单需求组织罚没烟批发销售,并合理确定罚没烟定点销售商户数量和名单,实行专柜销售 。这意味着罚没烟的销售主要由地市级烟草公司负责组织,并通过其选定的定点零售商户进行销售,而不是由省级烟草公司的零售店直接销售。2、市级烟草公司本身并不直接拥有零售店,但根据《罚没烟草物品管理办法》规定,地市级烟草公司可以确定罚没烟定点销售商户,这些商户可以销售罚没烟 。地市级烟草公司应当按照零售商户订单需求组织罚没烟批发销售,并合理确定罚没烟定点销售商户数量和名单,实行专柜销售,清晰提示消费风险 。综合以上信息可见,省级烟草公司的零售店不可以销售”罚没烟”。也就是说陕西省烟草公司朝阳路直营店不具备销售“罚没烟”的权力,应属违法销售。陕西省烟草公司(陕西省烟专卖局)是“罚没烟”的执法查处部门。陕西省烟草公司这种做法既查收“罚没烟”单位,又“垄断”“罚没烟”销售。剥夺了地市级烟草公司对“罚没烟”的处置权同时,又破坏了“罚没烟”市场销售的公平、公正等问题值得各级部门和广大群众持续关注。 来源:昊天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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