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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路派出所及xx检察院在办理 “2024年12月9日铁安二街故意伤害案”中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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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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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心痛西安 于 2025-8-24 10:01 编辑

举报事项
一是依法追究2024年129日铁安二街棚改项目工地故意伤害案嫌疑人刑事责任:二是彻查本案“不作为”、“慢作为”,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及失职渎职行为;三是依法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并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
事实与经过
2024年129日上午9:00左右我在西安市XX区铁安二街棚改项目工地履行工作职责时,被钢筋班组十余名工人围殴,其中有四、五名30多岁年轻工人用方木追打我,致腰部、肩部受伤。案发后:
1、办案延迟:举报人两天内连续拨打5次110后警察才到医院“调查",并且告知我行政立案有时效限制,若转刑事案件则无时效限制,暗示此案只能调解处理。导致嫌疑人有充足时间串供、销毁证据,公安机关存在明显的“有案不立、延迟办案”问题。未及时收集证据导致证据灭失应承担不利后果。
2、取证失范:西安市XX公安分局XX路派出所在办案中未及时固定现场证据、未对嫌疑人同步审讯,导致关键证据灭失,案件长期停滞,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本案关键物证(方木凶器)未依法提取、封存,违反“及时收集、妥善保管”证据原则;现场勘查未制作《现场笔录》,未对血迹、监控设备等关键证据进行固定,未调取案发现场西单元监控,该监控可拍摄到嫌疑人持木方击打本人头部、肩部及腰部的全过程。
3、办案敷衍:举报人出院后多次投诉派出所不作为,办案机关反而要求举报人先撤销投诉再进行“调查”,存在“以调代查”应付上级的情况。
2025年3月28日此案终于刑事立案,也让我松了一口气。可万万没想到郑XX等人的行凶事实清楚,本人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答复均为被打过程的现场没有监控,需要嫌疑人相互辨认,才能处理。本人处于无奈,也只能再次等待调查取证或继续反映,2025年5月底我终于鼓足勇气向12389反映,于2025年6月4日下午,办案机关收到我的投诉后并回复,准备对嫌疑人进行刑拘(此节不难看出办案机关只解决信访的人,不解决信访的事
案件现状
1、刑拘与退侦:2025年6月10日嫌疑人刑拘,37天侦察、报捕期满后,XX区检察院一是以“无受害人被打过程中现场监控视频、证人与受害人关系为同一工种,证据力不足”;二是团体作案不能仅批捕其中一人为由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察。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审查批捕时应严格监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本案中检察院以“证据力不足”退侦,但未对公安机关前期侦查失范行为提出纠正意见,涉嫌未充分履行监督职责。
2、取保候审决定:2025年7月16日,因检察院未签发批捕证,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截至目前没有启动重新报捕。案发已过去八个多月时间,案件至今仍无实质进展。受害人一次次安徽至西安的奔波,给受害人带来经济损失(往返车旅费)持续增加。
3、调解未果:2025年1月至2025年8月20日期间,受害人多次提出不愿意调解,公安机关仍组织七八次调解,受害人只能选择多次让步,最终要求微薄的赔偿,也没得到支持。
案件核心争议:
1、证据泄露疑点:令受害人寒心的是,刑事案件在侦察期限内嫌疑人或嫌疑人代理人精准掌握受害人询问笔录内容(如“受害人在本案笔录中写道只看到几个人打了,没看清是谁打的”),而该信息仅存于案件卷宗,存在内部人员违规泄露可能。
2、案件侦破难度与不批捕对比:以轰动全国的“操场埋尸案”(当年也无监控视频仍侦破)为例,质疑本案“事实清楚”为何因证据问题停滞,暗示侦破能力或程序存在不足;以“法子英、劳荣枝”案为例,批捕时间也是相隔二十年,暗示本案受害人必须同意调解才会处理。
3、受害人权益未保障:案发至今,受害人上万元的医药费及伤害补偿未获赔付,案件久拖不决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
总之,我还是坚信法律公正,认为在法律进步的背景下,正义虽可能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我的诉求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人民警察法》第22条规定,公安机关负有及时立案侦查的法定义务。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延迟办案、敷衍塞责行为已涉嫌失职渎职,XX区检察院在审查监督中亦存在未及时纠正问题。为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特恳请贵单位督办:一是对本案进行提级侦查,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二是请求启动责任倒查机制,彻查背后保护伞失职渎职
郑XX等人的行为涉及故意伤害他人的事实,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触犯了我国刑法,为使受害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请求公安机关尽快查明事实;为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的对待,请求司法部门及有关领导能够真正发挥党的喉舌的作用重视此事,再次报请XX区人民检察院批捕为感!依法追究郑XX等人的相应刑事责任,并尽快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都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破坏,本人再次恳请加强相应的监督机制,以确保司法机关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感!
望领导能慎重考虑我以上反映的情况,并引起足够的重视,早日对此事做出公正的处理,还受害人一个安宁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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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痛西安 4 小时前 赞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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