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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普法进集市 守护秦岭共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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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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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鄠邑区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草堂工作站联合辖区草堂派出所,抓住赶集日人流量大的契机,走进草堂街道宋东村农村大集,开展以“保护秦岭生态、守护野生动植物”为主题的“普法赶大集”活动,为赶集群众送上一堂接地气的法治课。


“老乡们,野鸟、野兔可不能随便抓,捕猎和食用都是违法的!”清晨的集市,人群熙熙攘攘,“烟火气”满满,草堂法庭干警与派出所民警携带宣传手册、法律展板穿梭于集市人流中,通过流动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案例讲解等形式,向群众重点普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秦岭朱鹮、红腹锦鸡等野生鸟类均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即使是捡拾鸟蛋、掏取鸟窝等行为,也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法庭干警结合真实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细致讲解非法捕猎、交易野生动植物的法律后果,引导群众摒弃“野味滋补”等错误观念,自觉抵制非法交易,明确告知群众不得非法捕猎、采集野生动植物,不得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这趟集赶得值!今天听你们一说,才知道咱身边还有这么多保护动物,以后一定注意!”一位大爷手握宣传材料,连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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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向摊贩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针对集市商贩群体,宣传人员逐一走访摊位,向商贩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重点内容,强调“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法律红线,明确指出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漠视法律、践踏生态红线的非法猎捕、交易、食用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引导商贩自觉抵制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


随后,宣传人员专程前往宋东村村委会,与村干部围绕秦岭生态保护常态化工作开展座谈交流。法庭干警结合全国生态日宣传主题及农村地区生态保护实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条文,重点阐释“三有动物”保护范围、禁止猎捕的情形及违法后果,并着重强调了村委会在生态保护中的基层堡垒作用。


经沟通,双方就发挥村级组织“人熟、地熟、情况熟”优势达成共识,法庭与派出所将持续为村委会提供法律指导支持,助力村干部提升依法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的能力,推动生态保护理念在乡村落地生根。

来源: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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