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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蔚蓝1990 于 2025-5-9 22:17 编辑
发生在青岛的一个案子:
刘老太走在前面,边走路边打电话,突然转身,与后面正常走路的小王相撞,摔倒在地。后经检查,刘老太,右股骨颈创伤性骨折。刘老太受伤了,于是找小王赔钱,小王不赔,官司诉讼到了法院。家人向男子索赔18.8万元,法院判了,理由是,你走路要与前方路人要保持距离,撞了人,你有责任,判男子赔偿老人7万元。你认为这样的判决公证吗?
既然要求后面走路的男子与前面行人保持距离,那么前面老人忽然转身是不是也应该举手示意一下,或者回头看一看无障碍再转身?
长期有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就是路上的老人摔倒了,扶还是不扶?扶一把,自己的善心会给自己引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毕竟人心难测,万一有人想利用别人的善良来获取一些利益呢? 前车之鉴已经很多了,虽然不能以偏概全,但防人之心不可无,谨慎一些总没有坏处。 但是也有人认为,遇到这样的情况,还是应该扶起老人,社会更需要的是善良和温暖,如果每一个人都选择对他人的苦难视而不见的话,那这个世界将会变得冷漠、毫无人情味。
还有某些人,竟然口口声声说什么,家有老人准备利用起来,在街头开张营业,讹一个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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