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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口蛋黄酥 于 2024-10-22 13:47 编辑
10月20日,仁先生说,他是做食品批发生意的,认识不少经营炒货店的人。近日,圈子里有炒货店被人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原因是装热板栗的外包装袋上引用了《本草纲目》的一段记载,涉嫌虚假宣传。你怎么看?
据仁先生提供的照片,装板栗的外包装袋背面印着“据《本草纲目》记载:油栗具养胃健脾、壮腰健肾、活血止血、益气厚肠胃、养颜美容、延年益寿之功效”。 抛开是否涉嫌虚假宣传不说,仁先生认为这事蹊跷在投诉者的动机上。 “据我了解不止一家店被投诉,投诉者与商家联系上后,便以‘撤诉’为条件要求商家赔偿,金额500-5000元不等。我们怀疑是同一批人在恶意打假敲诈。” 通过仁先生,联系到在西安城北经营着果蔬生活超市的王先生。就在本周,王先生收到所在辖区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谭家市场监督管理所的通知,他的店被一名消费者以板栗包装袋引用的“据《本草纲目》记载········”这一行字涉嫌虚假宣传投诉。
商家向投诉者解释: 并没有大张旗鼓宣传功效,袋子放在下面只是装板栗用 据谭家市场监督管理所提供的电话,仁先生联系到这位消费者。 “对方要求赔偿1000元才能达成和解。沟通到最后,把1000元降到了500元。目前,我们双方就解决方案还未达成一致。” 20日下午来到了王先生的店。炒板栗的摊车就摆在店门前,外围的塑料布及灯牌上仅写着“迁西”、“糖炒板栗”的大字,包装袋则放在板栗炒锅一旁。因为这起投诉,王先生已换掉过去的板栗包装袋,重新订了一批新样式的。 记者在场的情况下,王先生向投诉的消费者打电话。对方的号码显示来自海南海口,是一名男子接电,有明显的南方口音。 对方说,他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73条进行的投诉,第148条是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伤。第73条是食品广告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王先生说,店里售卖的板栗本身没有问题,依据第148条进行投诉并不成立。并且,他用的板栗包装袋是市场上统一卖的,并不是他故意设计的。对方反驳,当时他买的时候,店里用这个袋子装板栗,他作为消费者看到了这就属于虚假宣传。 王先生提出质疑,询问对方是先买板栗还是先买袋子?他在台面上并没有大张旗鼓地宣传功效,包装袋是在下面放着。对方表示没法说了,最低赔偿500元才能和解。
同一时间段 还有其他商户称遭遇同样的事 挂断电话后,王先生从微信上打开了一个干果批发群。10月15日,一名商户曾艾特全员,询问“炒货的老乡门,最近有没有被投诉栗子袋然后私了被讹钱的”,他是前天被投诉的,市场监管到店里进行了核实。他知道的,西安有十几家被敲诈,他是受害人之一。 “同一段时间、同一个套路,我遇到了和这位商户一样的事。”王先生说。记者试图通过王先生联系到这位商户,但未顺利联系到。 板栗包装袋上印着《本草纲目》的那段话是否涉嫌虚假宣传?(记者查,包装袋上引用的话并非是《本草纲目》原文,应是翻译古文后的。)背后投诉者是否像王先生、仁先生怀疑的是一伙以敲诈为目的职业打假人?为进一步核实此事,记者随后来到谭家市场监督管理所。但因周末,所里未上班。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值班室向记者提供了谭家市场监督管理所两个办公电话及所长电话,均未打通。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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