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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司马君 于 2024-10-1 14:30 编辑
我们小区旁边最近新开了一家发廊,据说理发技术还不错,价格也不贵,于是我朋友提出他要去理发,我只好陪同。 在发廊理完发,我朋友照镜子看了看,嫌没有理好,与理发的小姐争论起来了,双方舌战很激烈,争得脸红脖子粗。 小姐说不过我朋友,就扑上来动手打他,他忙抬起胳膊用手护头,胳膊却将小姐的鼻子撞破了。 小姐说他打人,顺势倒在地上撒泼哭叫,披头散发,满脸血污。门外一下子涌过来一片看热闹的人,有人打了120、110。 很快警车、救护车鸣着警笛、闪着警示灯迅速到达现场。辖区派出所所长亲自出警,指挥救护车先把伤者送医院,由我朋友随同前往,负责挂号、检查、付费;接着驱离现场围观群众,留下两名警员现场拍照、询问、取证,各司所职。 在医院,各种检查治疗手段一起上,我朋友一下子垫付了一千多元。小姐还在急诊室挂吊针,就差送到重症监护病房(ICU)了。 第二天,双方被传唤到派出所做笔录。在派出所小姐给我朋友要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大约五万元。我朋友不给,双方在派出所争论起来。 虽然我可以证明我朋友是讲理的,没有动手打人,是小姐先动手打人,我朋友出于正当防卫不小心误撞了小姐鼻子。但小姐却坚持说她没动手,是我朋友有意先打她的。 最终,派出所判令我朋友赔偿小姐全部医药费并道歉,同时,派出所驳回小姐一系列的其他赔偿要求,认为轻伤不严重,小姐也有先动手打人的嫌疑! 我朋友和小姐都不服气,认为派出所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要求派出所公正处理。 所长说,你们双方打架斗殴,扰乱社会治安,都应该关押看守所,等调查清了再做处理!如果你们不想进看守所,那么每人再缴纳五千元候审保证金,现在就可以走了,随时等候传唤。 不能不说,所长这一招真厉害。我朋友和小姐赶忙认错,表示愿意接受派出所的原处理决定,快快走人! 这事的结局是我朋友和小姐双方都没占便宜,医院却趁火打劫沾了光!因为医院是你想花多少钱,他都能给你开出各种名目的检查,甚至还建议你做一些其他检查项目。 照此说来,花一千多元确实还算把我朋友便宜了。 朋友叹口气自嘲说:这事情真是“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的现代版。 (图片来自网络 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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