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验证码,即可复制
微信扫码关注,即可获得验证码
只需要3秒时间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五经普正式登记,您准备好了吗?

448 0
发表于 2024-5-11 11: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陕西

西安人都注册了,还不快来?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2024年1月1日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正式登记启动!

get?code=ZDE5OTU4Y2VmODFiMTI2NTZiYmE4OGZhMjcwMjBiNzcsMTcxNTM5ODM3MTgxMQ==.jpg


全国210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深入企业商户
走访大街小巷
在近4个月的时间里
实现对全国数千万家普查对象的
数据采集登记
跟随普查员的脚步
看看现场情况如何

·

640?wx_fmt=jpeg&wxfrom=5&wx_lazy=1&wx_co=1&tp=wxpic.jpg

或许您还有些疑惑
我们为您解答

登记信息包含房租、营业收入、缴税等,企业信息安全怎么办?


放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普查人员对数据有保密义务,采集的信息直接传输给国家统计局数据平台!

不配合调查,会怎样呀?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相关规定哦,详情如下~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第三十六条规定



经济普查对象(个体经营户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经营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普查人员擅自修改统计数据,会受到惩罚吗?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也有相关规定哦!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第三十五条规定



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经济普查人员参与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您准备好了吗?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12377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0

免责声明:本网站不承担任何内容提供者的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联系侵删

Copyright © 2001-2024 荣耀西安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11000591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0104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扫一扫下载客户端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