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验证码,即可复制
微信扫码关注,即可获得验证码
只需要3秒时间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都市资讯] 陕西西安:市政配套项目拖欠的70余万元工资被指有结清证明,谁在恶意欠薪?《一》

2541 1
发表于 2024-4-7 09: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陕西

西安人都注册了,还不快来?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color=var(--weui-FG-HALF)] 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支付劳动者报酬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color=var(--weui-FG-HALF)][color=var(--weui-FG-HALF)]
   近日,川籍农民工代表木先生和赵先生反映,木先生说2022年10月和几十名工友来到西安市阎良区胜利街与咸铜候西铁路立交桥建设项目从事钢筋制作模板支拆混凝土浇筑等工作,项目总包方:西安市政道桥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市政道桥)。赵先生说2023年4月和老乡来到陕西省西咸新区新轴线市政配套项目EPC从事钢筋制作绑扎,模板支拆,混凝土浇筑等工作,项目总包方: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陕西建工),分公司:陕西华山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山路桥),分包公司:陕西亿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亿航公司),老板闫某某。班组长李某某,至今还拖欠他们27名农民工工资781535元。
640?wx_fmt=jpeg.jpg 640?wx_fmt=jpeg.jpg


进场干活之前没有和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合同,只是和班组长口头协议约定工资支付时间。

2024年1月24日华山路桥项目领导茹经理叫整个班组造工资表,经过和亿航公司负责人核算,最终拖欠27名(其中有夫妻二人的造到一个人账户上)工友1501535元,亿航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并书面承诺2024年2月2日由项目部(华山路桥)直接代付,24日晚上亿航公司给11名工友支付了10万元路费,叫他们回家等,亿航公司并写了书面承诺书,由项目部代发。
640?wx_fmt=jpeg.jpg 640?wx_fmt=jpeg.jpg 640?wx_fmt=jpeg.jpg
因2月2日这些工友没有收到一分钱工资,2月4日下午有4名工友(郭福斌、赵心军、李宗青、翟斌斌)求助到西咸新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待领导叫他们递交了相关资料。
  2024年2月7日早上,有7名工友又从四川赶到西咸新区劳动监察大队求助(共10多名工友),接待领导说资料提交后要3-7个工作日解决。
  后经西咸新区劳动监察大队调解,最终在2月8日晚7点左右支付了63万元(亿航公司支付),最后亿航公司领导口头承诺正月二十(2024年2月29日)全部支付。
640?wx_fmt=jpeg.jpg
    上图是其中一名工友146832元收到亿航公司的部分转款

  因他们2月29日没有收到一分钱。3月4日又有10多名工友再一次求助到西咸新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待领导又叫提交资料,也叫亿航公司代表,华山路桥项目代表和他们在西咸新区管委会一楼进行协商,而且劳动监察大队孙队长也在现场,两方几位代表协商的结果是不差这些工友的工资了,说他们(亿航公司)已给劳动监察大队出具了书面工资结清证明,最后孙队长叫找阎良劳动监察大队。据这些工友讲他们并没有看到亿航公司出具的结清证明书面材料。
640?wx_fmt=jpeg.jpg 640?wx_fmt=jpeg.jpg
2024年3月7日有4名工友又求助到阎良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待领导当面给亿航负责人打电话(电话免提),亿航公司负责人说工资已结清,接待领导说既然你们(亿航公司)结清了公司,必须要给我们(阎良劳动监察大队)出具书面结清证明,亿航公司负责人说马上安排人送来。
640?wx_fmt=jpeg.jpg
    最后这两名工友代表无奈的说,这可是70多万,银行有转账记录,现金有人证或者视频?你们说付清了就付清了吗?难道相关部门也不做调查,单凭对方出具结清证明就想敷衍了事?从古至今,“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农民工讨薪背后的无奈与心酸,有稳定工作、固定收入、家庭优越、衣食无忧的人永远不会体会到的。
民工不解的是,按照亿航公司所说,已经提交结清证明,那么这个钱如何发放给农民工的呢?70余万元发放给农民工能否提供转账记录?如果是现金支付,都有谁在场呢?有没有现场影像记录呢?劳动监察部门所称的结清证明是否属于亿航公司的单方虚假证明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来自当事人叙述,叙述可能与实际有些出入敬请谅解,但无不良导向,

附言: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以上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必须是以达到“数额较大”和“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作为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

[color=var(--weui-LINK)][url=]城乡见闻[/url]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爱西安爱骑行 2024-4-8 09:55 赞同 +1
xiaomao029 2024-4-7 10:29 赞同 +1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12377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0

免责声明:本网站不承担任何内容提供者的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联系侵删

Copyright © 2001-2024 荣耀西安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11000591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0104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扫一扫下载客户端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