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笑∥评论:这法院就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建议撤除直接设立一个机械法院。
法律不外人情。
基本的是非观都没有,在执什么法,只能执歪法。
只要你是明显错误一方,首先就要承担错误的责任之后才能讲条款。
这种法官根本就不懂法,只会断章取义。
从那个扶老太太那就能看出,有些事情明明是错误的,但是有些法官却是抠死教条,做出他认为是最正确的判断,还振振有词。
这个现象就叫做钻法律的空子。
犯错方钻法律的空了也罢了,法官作为最终的裁定者,要统观整个案子,也钻法律的空子来定案,而不是看到法律有空子有漏洞,及时进行维护。
这种法官就不合格,就应该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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