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验证码,即可复制
微信扫码关注,即可获得验证码
只需要3秒时间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都市资讯] 12月起陕西省新增“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4855 2
发表于 2023-11-21 08: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陕西

西安人都注册了,还不快来?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11月20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及上门提供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12月1日起,上门医疗服务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门诊医疗费用结算。

通知明确,新增“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卫生健康部门准许开展,公立医疗机构派出符合规定资质的医护人员为居家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包括“互联网+护理”等)的,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其中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收费,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上门服务费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以上为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门诊医疗费用结算。

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上门医疗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的,医疗机构不得重复向患者收费。

通知强调,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加强上门医疗服务管理,完善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医务人员培训,向患者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上门医疗服务,并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陕西霸王 2023-11-21 17:22 赞同 +1

评论2

子午路beiquLv.8 发表于 2023-11-21 09: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好,有比没有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陕西霸王Lv.8 发表于 2023-11-21 17: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这个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12377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0

免责声明:本网站不承担任何内容提供者的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联系侵删

Copyright © 2001-2025 荣耀西安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2024053929号-1|陕公网安备61011302000104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扫一扫下载客户端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