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都注册了,还不快来?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企业如何防范挪用资金犯罪》 西安市公安局浐灞分局 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有的企业因为逃避税款、财务制度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存在使用个人账户开展企业经营活动的情况,但这一现象也客观上会被别有用心人员利用,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使用或进行非法活动,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民警提醒广大企业主:规范企业管理、完善财务制度,是避免企业权益受到侵害的最有效的办法。如企业遇到类似情况,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全力为企业保驾护航! 来源:西安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