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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锋村即将开展回迁选房工作,现就选房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选房时间 2023年9月15日—9月26日(每日8:00开始预审登记,8:30正式开始选房工作,15:00停止预审登记,中午不休息。 选房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二、选房地点 陕西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千人会堂(唐延路与丈八东路十字东北角)现场选房。 三、携带资料 选房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张(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选房顺序卡等相关资料,如需委托选房需携带有效委托手续。 四、选房原则 1、选房人为前锋村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 2、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3、选房的先后顺序以《前锋村选房顺序卡》所载明的顺序号为准; 4、选房人按照选房办法选定安置房屋后不得退(调)换; 5、坚持房源公开、实名选房、序号唯一的原则。 五、选房程序 前锋村选房工作分两轮进行,第一轮选房人应遵循高低搭配原则,应安置房屋总套数大于8套(含8套)的可选择4套房源,在选房现场所公示的房源展板上高区选择二套房源,在低区选择二套房源;应安置房屋总套数大于6套(含6套)的可选择3套房源,在高区选择二套房源,在低区选择一套房源或在高区选择一套房源,在低区选择二套房源;应安置房屋总套数大于4套(含4套)的可选择2套房源,在高区选择一套房源,在低区选择一套房源;选房人应安置房屋总套数小于3套(含3套)的只可选择1套房源,在高区或低区任意选择一套房源。如相应区域无房可选可在对应区域选择。户内签订分割协议的,由户内协商遵循以上原则。第二轮选房:在首轮选房剩余的房源中进行第二轮选房。选房人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内剩余安置房以抓阄方式一次性确定。 1、选房过程中,选房人依据选房顺序号选房,每户最多准许2人入场,每户选房时间不超过5分钟。 2、选房人未按时到场,连续叫号3次仍未到场,由下一顺序号递进排序。之前叫号未到的选房人,按照顺序号顺延至下一选房组(每10个选房号为一组)之前参加选房。如选房当天仍未到场的,顺延至次日第一选房组之前参加选房,依此类推。选房人若在第一轮回迁选房大会结束仍未到场,视为放弃本轮选房权利,直接参加第二轮抓房,选房人两轮选房均未到场,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后果自行承担。 3、房屋选定后,经选房人签字确认并登记,同时公开宣布。 六、委托办法 选房人因故不能到场的,须提前联系前锋村村委会办理选房委托手续。选房当天受托人持有效证件、《委托书》及相关资料到选房现场选房。 委托办理程序如下: 1、选房人因病、工作以及其他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本协议户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办理委托选房手续。委托人与受托人持:户口簿、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村委会办理委托。 2、选房人已故的,两种情形:(1)户内尚有其余被搬迁人的,由其协议户内其他所有成员共同委托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办理委托选房手续。所有协议户成员持:选房人的死亡证明(医院死亡证明、派出所死亡注销证明、火化证其一即可)、户口簿、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村委会办理委托。(2)协议内再无其他健在的被搬迁人,则先由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死者的父母、配偶、所有子女情况,再由死者的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共同出具委托书委托一人办理,签字、捺指印,并经村委会盖章确认。 3、选房人因各种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指定地点办理委托手续的,通过选房人本人与村两委会2名以上工作人员视频或电话确认等有效方式,确定协议户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托人,办理委托选房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由前锋村村委会确认《委托书》。 4、办理委托时间:2023年9月12日-14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 5、办理委托地点:前锋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姜锐君 联系电话:13891869958 西安市长安区兴隆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11日 来源: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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