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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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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1 11: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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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得到广泛应用,给民众的日常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人脸识别技术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信息安全风险,人脸识别信息的泄露及滥用将严重损害公民的信息权益。
2021年4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对我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即郭兵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案二审宣判,杭州中院认为,“生物识别信息是敏感的个人信息,深度体现自然人的生理和行为特征,具备较强的人格属性,一旦被泄露或非法使用,可能导致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因此应谨慎处理并严格保护。”
显而易见,人脸识别信息作为直接体现面部特征、人格属性极强的生物识别信息,理应受到严格的保护。然而,我国目前主要对人脸识别信息进行民法和行政法层面的保护,保护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人脸识别信息的保护力度亟待提升。因此,构建人脸识别信息侵害行为的刑事规制体系显得尤为必要。可通过解释现有法律明确入罪标准、参考货币类犯罪增加规制的行为种类、将企业合规状况纳入量刑情节的途径实现刑法对人脸识别信息侵害行为的有效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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