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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灞桥法院审结首例涉外知识产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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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 07: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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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首例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切实维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02年6月,新加坡某知名箱包公司(以下简称某箱包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并注册成功,该商标权经续展至今有效。

2022年6月,该箱包公司发现某购物平台有家店铺,未经授权许可在其所展销的女包及包装上使用某箱包公司注册商标标识。该店铺页面显示,产品的销量为200+件。

某箱包公司认为该店铺的侵权行为,不仅挤占了自己女包市场销售份额,损毁了自己多年苦心积累的品牌商誉,给自己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及正当竞争权益,遂诉至灞桥法院,要求该店铺删除侵权产品链接、停止侵害,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维权费用共计70000元。

被告辩称自己不知道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不存在主观故意,并且网店经营时间短,销量少,且多为刷单,产品已经及时下架,对原告造成损失较小,认为原告主张赔偿过高。

法院审理

灞桥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系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该商标尚在保护期限内,其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

被控侵权商品上使用了原告注册商标的标识,该标识清晰显著,起到识别商标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使用行为。该标识与原告注册的商标构成相同商标,且使用类别相同。

被告未经原告授权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原告商标,并在店铺销售侵权商品,使公众对其来源产生混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损失数额,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被告侵权行为、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经济损失15000元。

典型意义

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保护了产品注册商标,给予了侵权行为人一定惩罚,又避免了过度惩罚给其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兼顾法理与情理。

同时,也规范了销售者的销售行为,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其他销售者也起到了应有的提醒和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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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瑞 2023-5-3 15:13 赞同 +1
lxj1019293 2023-5-3 07:03 赞同 +1
城东大叔 2023-5-3 05:51 赞同 +1
兵哥哥 2023-5-3 05:44 赞同 +1
云上终南 2023-5-3 04:26 赞同 +1
无可 2023-5-3 00:06 赞同 +1
古月立青淳 2023-5-2 23:26 赞同 +1
微红wh 2023-5-2 22:54 赞同 +1
人潮里 2023-5-2 22:41 赞同 +1
亲爱的路人幸福 2023-5-2 22:27 赞同 +1
zwj1971 2023-5-2 21:59 赞同 +1
我心所愿 2023-5-2 21:54 赞同 +1
jz30000 2023-5-2 18:38 赞同 +1
如影 2023-5-2 12:21 赞同 +1
hello1987 2023-5-2 11:02 赞同 +1
nanandacu 2023-5-2 10:41 赞同 +1

评论11

hello1987Lv.9 发表于 2023-5-2 11: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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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路人幸福Lv.10 发表于 2023-5-2 22: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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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潮里Lv.0 发表于 2023-5-2 22: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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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Lv.8 发表于 2023-5-3 00: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以后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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