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验证码,即可复制
微信扫码关注,即可获得验证码
只需要3秒时间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都市资讯] 5月1日起分阶段调整西安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4422 2
发表于 2023-3-29 09: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陕西

西安人都注册了,还不快来?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3月28日,我市印发《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自2023年5月1日起,分阶段调整我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据悉,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第四阶段)》(GB20891-2014)中第三阶段(国Ⅲ)排放标准,或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烟度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叉车、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等工程机械和机场地勤设备。
  通告规定,我市三环路(含)以内区域,自2023年5月1日起,禁止使用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或者超过Ⅲ类烟度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三环路以外区域由所在区县结合辖区实际自行划定。三环路(不含)以外其他区域,自2023年5月1日起,禁止使用超过Ⅲ类烟度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023年8月1日起,禁止使用达不到国Ⅱ排放标准或者超过Ⅲ类烟度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告规定,执行应急、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和用于农业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按照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相应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响应措施。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通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原《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市政告字〔2019〕1号)同时废止。


来源:西安晚报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古月立青淳 2023-3-29 09:22 赞同 +1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12377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0

免责声明:本网站不承担任何内容提供者的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联系侵删

Copyright © 2001-2025 荣耀西安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2024053929号-1|陕公网安备61011302000104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扫一扫下载客户端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