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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经济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消费维权”再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消费与责任,其含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企业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理应成为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那么,作为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企业,究竟应该负起怎样的责任呢?“诚信、守法经营,承担起《消法》中规定的经营者的10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简单说,就是生产企业要保证自己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保证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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