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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资讯] 陕西:向社会公开征求“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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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5 10: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陕西

西安人都注册了,还不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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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符合国家标准,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第四条 电动自行车经注册登记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注册登记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其他类型号牌。
第六条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维护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对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全省统一使用陕西公安交警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简称电动自行车平台)办理登记管理业务。
第八条 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的车辆管理所、社会代办机构的地点和联系电话。
第九条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时,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规定的材料、交验车辆,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以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可以通过带牌销售或预约现场办理等方式进行注册登记。
第十二条 通过预约申请现场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在电动自行车平台上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预约,按照预约时间到预约注册登记部门或者机构,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二)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第十三条 对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查验员应当核对强制性认证信息,审核提交的材料,查验车辆脚踏骑行功能、重量、速度、尺寸等,对符合登记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发放号牌,通过电动自行车平台生成电子行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一)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或者认证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
(三)擅自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或者违规安装解码提速装置的;
(五)车辆属于被盗抢骗的;
第十五条 电动自行车号牌损坏或者丢失的,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换领。补换领时,应当提交补换领申请和所有人身份证明。号牌损坏的,应当交回损坏的号牌。
第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以买卖、赠与等方式发生所有权转让,应当办理车辆转让登记。超标电动自行车原则上不予办理转让登记。
第十八条 办理转让登记时,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在预约时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办理时,应当交验电动自行车,交回号牌。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让登记:
(二)车辆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记载的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四)车辆属于被盗抢骗的;
第四章 变更登记
申请时,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提交变更前和变更后所有人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第五章 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二)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届满的;
(四)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六)登记信息被依法撤销的;
(八)其他需要注销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按照要求在电动自行车平台上提交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日查询注销登记申请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三个工作日办结。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反馈原因,经补正后三个工作日办结。交售车辆时未上交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发布注销车辆号牌号码作废公告。
(一)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三)车辆属于被盗抢骗的;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八条 鼓励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采取置换、报废等方式加快车辆淘汰更新。
第三十条 电动自行车登记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
第三十一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或办理相关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电动自行车登记和相关业务,收回电动自行车号牌。对被盗抢骗的电动自行车,在电动自行车平台上进行系统锁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 各社会代办机构及带牌销售的企业违反规定办理登记业务或者存在违规收费、强制搭售商品等侵犯群众利益的,应当暂停或取消业务办理资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五条 报废回收企业出具报废回收证明、电动自行车生产或者销售企业出具退车证明、旧车置换新车证明、二手车出口企业出具出口证明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暂停采信其出具的证明,并移交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陕西省公安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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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GG 2022-12-16 16:02 赞同 +1
他山之石 2022-12-16 10:28 赞同 +1
hello1987 2022-12-16 09:32 赞同 +1
石隐 2022-12-16 07:52 赞同 +1
代伟锋 2022-12-16 06:26 赞同 +1
天涯1224 2022-12-15 12:20 赞同 +1
紫电 2022-12-15 10:44 赞同 +1

评论33

雷BOSSLv.3 发表于 2022-12-15 10: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停放问题,充电问题也要配套,不然乱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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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耶耶Lv.3 发表于 2022-12-15 10: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期待共享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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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宝玉Lv.6 发表于 2022-12-15 13: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你们管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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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xinqing 赞同 +1
wangdalinsn123 赞同 +1
秦岭小钻风 赞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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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ccLv.0 发表于 2022-12-15 13: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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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我甜妹Lv.3 发表于 2022-12-15 13: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我也想要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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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以南Lv.6 发表于 2022-12-15 14: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嗯,好,早点整出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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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陵 赞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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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加油Lv.3 发表于 2022-12-15 14: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所以大家都在赶早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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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tLv.8 发表于 2022-12-15 14: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趁早取缔了,电动车就是一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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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子荣Lv.5 发表于 2022-12-15 16: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立即整治:一、逆行。二、超车不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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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indeLv.7 发表于 2022-12-15 17: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还是先管好汽车乱停乱放再管电动自行车吧,汽车的危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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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Lv.10 官方认证 发表于 2022-12-15 17: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没有征求意见。只是一群不骑电动车的人想出来的政策,强迫骑电动车的人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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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力Lv.8 发表于 2022-12-15 18:45: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归入机动车管理范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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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力Lv.8 发表于 2022-12-15 18: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雷BOSS 发表于 2022-12-15 10:36
停放问题,充电问题也要配套,不然乱套了

道路旁建设充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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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会 赞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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