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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陕西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施行,进一步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促进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加快区域城镇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印发的实施细则,城镇供水价格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定价范围和定价权限按《陕西省定价目录》规定执行。鼓励各地激励供水企业提升供水服务质量。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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