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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话古城] 资金监管账户中的钱,法院是否有权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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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5 06:5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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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0年6月,陕西某建筑公司承包了西安某房产公司开发的某住宅项目的土石方施工工程,施工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该房产公司仍欠付建筑公司2200余万元工程款。

建筑公司无奈起诉至法院,经两审判决,西安某房产公司应支付陕西某建筑公司工程进度款2700余万元。陕西某建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临潼法院执行局速执组通过网络执行系统依法足额冻结了房产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不久,房产公司以涉案账户系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为由申请执行异议。

经审查,该账户虽系涉案住宅项目专设的资金监管账户,但陕西某建筑公司申请执行的债权属于该项目的工程进度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于2022年年初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之规定,法院有权对该笔资金进行扣划。在向住建部门履行告知义务后,法院及时将2700余万元划拨给申请人,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临潼法院在此告诫广大商品房开发以案说法:商品房预售资金,是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者,购房者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款。由于开发商预售的商品房属于期房,购房者将承受较大风险,因此国务院于2013年3月26日通知各地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资金监管账户应运而生,但法院在执行办案过程中能否冻结、扣划资金监管账户余额,长期以来未有定论。

三部门《通知》对此予以明确:即法院冻结资金监管账户时应及时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除当事人申请执行因建设该商品房项目而产生的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债权案件之外,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对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款项,人民法院不得采取扣划措施。

临潼法院在此告诫广大商品房开发商,对于施工项目工程款应及时支付,避免因工程烂尾导致的房屋交付不能,同时提醒广大商品房项目工程施工债权人,到期债权应及时申请执行,避免因商品房所有权登记后陷入执行不能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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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伟锋 2022-9-6 06:45 赞同 +1
秦声悠扬 2022-9-5 22:41 赞同 +1
沙漠之舟在绿洲 2022-9-5 21:44 赞同 +1
凯GG 2022-9-5 11:27 赞同 +1
亲爱的路人幸福 2022-9-5 09:03 赞同 +1
猫行天下Lv.4 发表于 2022-9-5 09: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既然是纳入资金监管账户的钱,就应该由住建部门和银行共同监管,保证房屋继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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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路人幸福Lv.10 发表于 2022-9-5 09: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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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名字Lv.2 发表于 2022-9-23 14: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用词不准确,不应该用“划拨”,用扣划我觉得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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