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验证码,即可复制
微信扫码关注,即可获得验证码
只需要3秒时间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资讯] 非法经营“笑气”被告人获刑七个月

8613 3
发表于 2022-7-9 07:3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陕西

西安人都注册了,还不快来?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近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李某某因非法经营“笑气”获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取得相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自2020年1月份以来,以20元/瓶或者26元/瓶的价格从上线处购买“笑气”, 后通过网络向不特定人群以40元/瓶或50元/瓶的价格出售。2020年10月15日,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民警将正在运输“笑气”的被告人李某某抓获,并现场从其驾驶的汽车内查获铝制气瓶45个(经抽样鉴定,均检出一氧化二氮成分)、气球若干。经审计,被告人李某某非法售卖“笑气”与下线的交易额共计人民币60125元,未售“笑气”货值1320元,非法经营数额共计61445元,违法所得7000余元。

新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非法经营数额六万余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故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李某某退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 “笑气”吸食体验与毒品相似,也具有成瘾性。它作为一种危险化学品,一方面违规生产、销售“笑气”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另一方面吸食“笑气”危害甚于毒品,短期吸食可能引发突然窒息,长期吸食最终可致瘫痪,而吸食者也可能会被处以“非法使用危险物质”或“非法持有危险物质”的行政处分,给予治安拘留。办案法官提醒,千万不要因为贪图新鲜或者追求一时的快感去购买吸食“笑气”,尤其是青少年群体面对各种诱惑时,要有自控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醉忆長安 2022-7-9 19:04 赞同 +1
亲爱的路人幸福 2022-7-9 15:40 赞同 +1

评论3

亲爱的路人幸福Lv.10 发表于 2022-7-9 15: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加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煎饼Lv.8 发表于 2022-7-9 18: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太多了,跑腿外卖谁没送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名字不好起啊Lv.6 发表于 2022-7-10 10:35: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这以后应该立法设为毒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12377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0

免责声明:本网站不承担任何内容提供者的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联系侵删

Copyright © 2001-2025 荣耀西安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2024053929号-1|陕公网安备61011302000104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扫一扫下载客户端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