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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事关疫情高流行地区务工返市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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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5 14: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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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高流行地区务工返市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筑牢外防输入防线,现就做好疫情高流行地区务工返市人员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凡在疫情高流行地区务工人员原则上不得返市。已返市务工人员及其家属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组)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各区县、开发区要立即发动社区(村组)展开摸排,所属社区(村组)要准确掌握外出务工人员相关情况,及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市各劳务公司必须落实主体责任,对确需返市的在外务工人员必须组织集体返市,落实好“点对点”闭环防控措施,并第一时间推送给目的区县、开发区疫情防控部门进行跟踪管控。


二、已在疫情高流行省份务工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各社区(村组)要对在外务工人员进行“点对点”宣传,确保外出务工人员知晓疫情防控政策。未向当地及我市疫情防控部门报备返市信息的务工人员,不得私自返市。


三、全市各劳务公司未经批准,近期不得组织务工人员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高流行省份务工。确因工作需要前往的,必须经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批准,并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按要求组织“点对点”集体输送。


四、各区县、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防疫情输入工作,主动作为,及时对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高流行省份务工返市人员进行摸排,形成动态台账,就地采取“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等措施,加密开展核酸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五、务工返市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报备,服从疫情防控分类管理,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故意隐瞒行程轨迹,私自返市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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