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纾困解难!曲江新区多项举措助力文旅企业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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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4 14: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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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六稳”“六保”要求,切实缓解新一轮疫情对文化旅游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加快推动曲江新区文化旅游业率先实现复苏,现由曲江新区制订发布《西安曲江新区应对疫情支持文化旅游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一、给予住宿业应对疫情奖励
被征用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和承担医护接待保障任务的酒店,给予一定奖励;对疫情期间妥善安置外籍人员、滞留人员,或积极为滞留人员减免费用的非隔离酒店,给予一定奖励。

二、给予景区应对疫情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关停的3A级及以上景区,给予一定补贴。

三、给予旅行社应对疫情奖励
凡销售2022年曲江新区认定的包价旅游产品,将按人次给予一定奖励。

四、给予抗疫文艺作品创作奖励
积极创作抗击疫情为主题,展现全区人民群众万众一心阻击疫情、传递正能量的各类艺术作品,并在市级以上平台传播的给予一定奖励。

为更好帮助曲江区内
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
享受到补贴政策
进一步明确补助条件、标准
及申报对象等
特制订《西安曲江新区应对疫情
支持文化旅游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申报指南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
按照指南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一、支持范围
本政策所称的文化旅游企业,原则上是指在曲江新区范围内从事文化旅游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工商、税务和统计关系原则上均在曲江新区(含曲江新区各板块),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和《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二)统计关系在曲江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三)坚持健康向上的价值取向,经营方向和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四)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不良经营行为;
(五)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确认纳入支持范围的其他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审核与拨付流程
(一)符合标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相关申报资料,并报送至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文旅局);
(二)文旅局对申报材料初审;
(三)文旅局联合西安曲江新区财政金融局(以下简称:财政局)复审,并拟定资金支持额度;
(四)文旅局按照流程对复审结果审定会签;
(五)按照审定结果,由文旅局联合财政局完成资金拨付。

三、申报重点
(一)共性申报材料
根据政策各条款,申报单位均须提供以下材料:
1.《西安曲江新区应对疫情支持文化旅游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补贴申报表》;
2.申报单位主体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3.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主营业务、运营规模等内容);
4.上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包括: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通过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打印企业信用记录,证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被执法机构处罚的情形;
6.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7.企业自荐材料等其他可以证明补贴必要性的辅助材料。

除以上材料外,申报单位须根据各条政策要求分别提供其他申报材料。

(二)给予住宿业应对疫情奖励
1.申报时间
2022年3月25日至4月15日
2.申报材料
(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和承担医护接待保障任务的酒店:签订的征用合同(协议);曲江新区疫情指挥部确认的费用结算明细单。
(2)非隔离酒店:为滞留人员(含外籍)提供住宿结算明细单;为住客减免费用的明细单。

(三) 给予景区应对疫情补贴
1.申报时间
2022年3月25日至4月15日
2.申报材料
2021年度景区年运营成本,2021年1月人力成本佐证材料,A级景区证明。

(四)给予旅行社应对疫情奖励
1.具体支持标准 (1)销售包价旅游产品数全年累计达到5000人次以上(含5000人次)10000人次以下的,将给予10元/人次(一日游产品)、20元/人次(二日游产品)、30元/人次(三日游产品)的奖励;
(2)销售包价旅游产品数全年累计达到10000人次(含10000人次)以上的,将给予20元/人次(一日游产品)、30元/人次(二日游产品)、40元/人次(三日游产品)的奖励。
注:1.包价旅游产品:签订相关销售合同的包价旅游产品,由文旅局审核认定。2.统计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1.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日前
2.申报材料
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给予抗疫文艺作品创作奖励
1.申报时间
2022年3月25日至4月15日
2.申报材料
(1)文学类作品需提供完整剧本或故事梗概;音乐类作品需提供完整音频资料;戏剧、曲艺及广播剧类作品需提供剧本和完整音视频资料;书法、篆刻及美术等作品需提供单幅电子版照片。
(2)所有作品需提供内容简介、作者信息、版权说明及播出情况等佐证材料。

四、附则
(一)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相关补贴和奖励政策执行完毕止。
(二)对于已享受市级文化旅游相关支持政策的企业,可继续申请享受本指南规定的补贴和奖励。
(三)本指南与曲江新区现行有效的文化旅游产业相关扶持政策重叠部分,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申报联系人
联系人:蔡晋权
联系方式:68660263

申报表格下载
《支持旅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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