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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话古城] 陕西累计为5.1万户次企业办理缓缴税款4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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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9 17: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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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22年1月29日(星期六)15时举行陕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四十六场新闻发布会,请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相关负责同志,介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
  陕西省税务局总会计师夏光宇介绍,为推动复工复产,陕西省税务局强化政策落实,重点突出“免、减、退、缓”。
  “免”是指免征税费。主要包括:对按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或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水利建设基金。继续对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补助、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药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针对疫情期间停业停产的实情,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省内企业,依规免征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是指减征税费。主要包括: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按2.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按1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退”指的是退还税款。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及时给予退税。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以最快速度办理退税。自疫情以来,共办理出口退税743户次,办理退税2.66亿元,积极服务外贸企业复工复产、扩大出口。
  “缓”指的是缓缴税费。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煤电供热企业,可按规定缓缴部分税费。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自政策实施以来,已累计为陕西省5.1万户次企业办理缓缴税款4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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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一下 2022-1-29 17:54 赞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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