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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发布了关于调整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有关条款的通知,对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有关规定作了调整。
通知明确,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有关规定调整为:限价商品房自购买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购买其它住房。网签备案满5年,可购买其它住房。网签备案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上市交易的,按普通商品房交易相关规定办理。网签备案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继续作为限价商品房使用。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望长安 发表于 2021-12-12 11:02 深入地想想,这个五年就可以上市,完全是给投机者开的口子!一套房子,动辄100万上下,试想一下,谁家花了1 ...
青岗红山 发表于 2021-12-12 21:40 我觉得这个口子主要是让一部分买过限价房的,可以买二套改善。
望长安 发表于 2021-12-13 18:09 能买限价房的,说明他们本身就不是富裕家庭,哪还有五年后就有买二套的能力?10年后就不一定有能力再去买 ...
青岗红山 发表于 2021-12-14 13:15 不瞒阁下,我就买的限价房,我们几个邻居业主之前买限价房的时候还是刚大学毕业的小年轻,近几年估计挣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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